日本貿易公司兩名經理逼迫本地面粉經銷商行賄,三年來收賄超過200萬元,原本在國家法院各被判處坐牢66個月和繳交102萬5701元的罰金,後上訴至高庭。
審理上訴案的高庭法官陳成安昨天裁決,這是本地曆來最惡劣的私人企業貪汙案之一,但國家法院法官所采用的刑罰框架並不完善,造成刑罰過重,因此重新制定了刑罰框架,將兩人的刑罰改成各坐牢43個月又3周、罰款20萬零944元,以及繳付100萬4716元的罰金。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增井孝明(Masui Takaaki)和石部克俊(Ishibe Katsutoshi)各面對28項受賄罪名,指他們在2004年2月至2007年11月之間收了200萬9433元的賄金。
案發時,兩人任職于日商岩井株式會社(Nissho Iwai Corporation)(2004年4月改名爲雙日株式會社(Sojitz Corporation))。增井孝明在那段期間成爲食品部門總經理,石部克俊是食品部門的一名經理。
公司2002年和一家工業面粉經銷商停止合作,兩人找上了與公司合作的食用面粉獨資經銷商許必強,稱想向他“討個人情”,要求他幫忙經銷工業面粉,並且“共享利潤”,才會繼續“支持及保護”他原有的食用面粉生意。
當時經銷工業面粉每公噸能賺23美元,兩名被告要求許必強只能留下3美元,剩余的20美元得交給兩名被告平分。多年來,即使利潤後來增加了,許必強每公噸依然只能留下3美元。許必強曾經想要退出,但擔心遭到報複,失去原本經銷食用面粉的生意。
兩名被告都不認罪,在國家法院被判刑後針對裁決及刑罰上訴。高庭法官認爲,兩人收賄的證據確鑿,但根據他們新提交的證據,將兩人收賄的金額從205萬1402元改成200萬9433元。
針對刑罰,高庭法官指出,這是本地最惡劣的私人企業貪汙案之一,無論是以兩名被告逼迫行賄的行爲,或以賄金的龐大數額來看,案情非常嚴重,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但是,他認爲國家法院法官采用的刑罰框架有不小的問題,不能正確反映被告的各種罪行,例如很可能造成罪行較輕的被告被判較嚴重的刑罰,因此他修訂了更完善的刑罰框架。
若按照新的刑罰框架來看,國家法院法官所判的監禁刑罰太長,並且忽略了罰款。
兩名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請求讓他們展期服刑,表示需要一周的時間決定,是否要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刑事檢討。法官下令兩人下周三(9日)傍晚之前提交申請,否則得在下周四(10日)開始服刑。(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