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是否曾誤以爲,歐思禮路房子已列爲受保留建築物,爲此才更改遺囑內容?訴辯雙方對此各執一詞。
被指誹謗總理的網絡公民文章寫道,李玮玲醫生曾發表面簿貼文,指總理誤導父親李光耀,令後者以爲房子已被政府列爲受保留建築物,這進而促使李光耀更改遺囑內容。
文章甚至稱,到了2013年底,李光耀開始質疑房子是否真的已列爲受保留建築物,而他後來得知沒這回事。辯方立場是,文章所引述的內容來自總理弟妹公開發表的指控,而且都是真實的。
不過,訴方舉證駁回指控,並還原李光耀當年決定不拆除故居的真相。根據訴方開庭陳詞,辯方稱李光耀是在2011年10月份,得知房子列爲受保留建築物才改遺囑,把房子遺贈給總理以及刪除拆除故居條文。
訴方批評,辯方說法毫無邏輯,因爲李光耀在同年8月份就已決定把房子遺贈給總理。再說,李光耀把房子遺贈給總理與刪除拆除故居條文,這兩件事情發生在不同時間點,間隔超過一年,完全不如辯方所稱,是因總理誤導父親而致。
呈堂證據也揭露,總理在同年7月份發給父親與弟妹的電郵中談及拆除房子,他沒說房子已列爲受保留建築物。
李總理日前在庭上供證時也指出,問題的症結不在于房子是否已列爲受保留建築物,而是李家根本不應從拆掉和重新發展房子中謀利,也不可希冀房子被征收後獲得賠償。
訴方強調,許淵臣對真相並不知情,他原本聲稱要傳召總理弟妹,最後卻沒有這麽做,而是選擇傳召李光耀的私人律師柯金梨。訴方說:“許淵臣並不清楚柯女士會說什麽,他只是希望柯女士可能說出一些能幫助到他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