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麻委會星期三通過世衛建議,將大麻與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附表四中刪除。這意味著大麻已不像海洛因與數個鴉片類藥物那樣,被列在“最危險藥品”清單中。
我國政府對聯合國接受各國表決放寬大麻管制表達失望。政府認爲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將大麻從最嚴管制清單中刪除,將發出錯誤信號,尤其讓年輕人誤以爲大麻的危害已減輕,而新加坡將繼續對大麻與大麻相關物質采取零容忍態度。
聯合國麻委會星期三(2日)傍晚以27票贊成、25票反對與1票棄權,通過了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其中一項建議,將大麻與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Convention on Narcotics Drugs)附表四中刪除。
這意味著大麻已不像海洛因與數個鴉片類藥物那樣,被列在“最危險藥品”清單中。清單上的藥物受到最高級別的國際管制。
我國與俄羅斯等國發聯合聲明反對接受建議
隨著這項表決結果,我國內政部昨天發表聲明,重申反對意見。內政部指出,聯合國接受這項建議將發出錯誤信號,讓人誤以爲麻委會對大麻立場軟化,並加深公衆的誤解。“尤其年輕人將以爲大麻不再像以前那樣有害,盡管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這點。”
新加坡在這項決定上沒有表決權,但我國已與俄羅斯等另外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接受建議。我國與這些國家也一致認爲,此次表決通過不該被視爲各國支持娛樂用途的大麻合法化,或導致世界進一步放寬對大麻的管制。
我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巴哈迪亞(Umej Bhatia)也在麻委會第63屆會議上代新加坡發表國家聲明。他說:“今天的投票結果清楚顯示,盡管表決前進行了好幾輪討論,針對世界衛生組織藥物依賴性專家委員會有關大麻與大麻相關物質的系列建議,全球各國仍沒有達成共識。”
他指出,目前沒有充足與有力的證據證明醫用大麻的使用是安全與有效的,反而是有研究充分證實使用大麻可造成短期和長期的不良影響,包括損害人體呼吸與認知功能。
世界衛生組織藥物依賴性專家委員會一共提呈六項建議,而另五項建議已被否決,因此大麻與大麻脂仍將保留在《麻醉藥品單一公約》附表一上,即大麻仍無法合法化。
內政部也強調,此次表決結果不影響新加坡對大麻與大麻相關物質等受管制藥物的零容忍姿態,而現有的國際藥品管制公約也允許各國靈活采取不同的國家管制措施,這些措施可以比公約規範更嚴格。
針對國際日益遊說讓大麻合法化,我國領導人過去已多次重申不改變現有立場。據聯合國新聞網消息,在麻委會的這項表決中,美國和許多歐洲國家投贊成票,中國、俄羅斯、埃及等國投反對票;投棄權票的是烏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