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與三名少年在林厝港一帶高速騎行電板車。兩名交警發現他們後示意他們停車,但四人非但沒停下來,反而加速狂飙。該路段的時速限制是70公裏,四人卻以超過135公裏的速度飛馳,更是遠遠超過電板車法定時速25公裏的限制。
王英慧 報道
電動踏板車店老板曾經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自稱,拒絕過一對上門要求改裝電動踏板車的父子,並告訴對方,騎行改裝電板車可能不只自己會受傷,也會傷及無辜。
事實上,據《新報》報道,這個老板在受訪前數周,才偕同三名少年騎著非法改裝的電板車,半夜在馬路上狂飙。
本報取得的資料顯示, 被告遭交警攔截時還拒停,甚至以超過每小時135公裏的速度在馬路上逃逸。他最終被捕,本周一(11月30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陳雲耀(38歲,譯音)在美芝路經營一家電動踏板車店“Synergy Scooters”,他承認一項抵觸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項魯莽行駛危害他人的控狀。
三名16歲至18歲的少年也承認相同控狀,由于案發時他們未滿18歲,媒體不得報道他們的身份。法庭文件沒揭露他們的關系。
根據案情,去年7月6日午夜12時10分,被告與三名少年在往惹蘭峇哈方向的林厝港路上高速騎行電板車。
兩名各騎電單車巡邏的交警發現四名被告的違法行徑後,開啓警示燈示意他們停車,但四人非但沒停下來,反而加速狂飙,試圖避開交警。
該路段的時速限制是70公裏,四人卻以超過135公裏的速度飛馳,更是遠遠超過電板車法定時速25公裏的限制。
兩名交警前後緊追約150米,陳雲耀和一名少年隨後停下電板車。另兩名青年繼續逃走,一度逆向行駛,其中一人還非法U轉,但最終都被捕。
調查顯示,四人的電板車都不合格,重量介于44.12公斤至48.28公斤,超過法定20公斤的一倍。
控方:被告半年前
以時速120公裏騎車被罰款
控方表示,陳雲耀六個月前曾因高速騎行電板車而被罰款,他當時的時速是120公裏,如今又重犯,且車速更快。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陳雲耀事後已沒再騎電板車,他經營的電板車生意欠佳,如今在找其他工作。律師說,陳雲耀的罪行沒造成任何人受傷,跟其他在人行道魯莽騎行電板車的人相比,他的行爲相對“不那麽危險”。
不過,法官表示,即便案發時是半夜,但該路段畢竟是公路,所幸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
至于三名少年被告,法官下令提交他們的緩刑監視報告,案展明年1月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