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月26日至本月4日,展開兩星期的全國執法行動,期間共有323人因涉嫌當詐騙者或錢騾,正在協助警方調查,年紀最輕僅16歲。受害者被騙的金額預計約896萬元。
協助調查的嫌犯包括226名男性和97名女性,年齡介于16至77歲,涉及案例共606宗,包括網絡愛情騙局、電子商務騙局、投資與借貸騙局。
警方提醒公衆爲避免被視爲犯罪同謀,切勿允許他人使用個人銀行賬戶或手機號碼,以免被他人利用進行不法交易。
警方重申詐騙罪是嚴重罪行。若證據確鑿會依法處置。根據刑事法典224章第420節條文,詐騙罪名若成立,可面臨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根據貪汙、販毒與其他嚴重罪行法令,涉洗錢者若罪成可面對長達10年監禁,及高達5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