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高官被指非禮兩名女下屬案,早前被判一項非禮罪名成立,控方提出五大理由要求法官判他九個月監禁,辯方則提出五大理由反駁,並求判罰款3000元。法官展期下判。
現年67歲的被告案發時是教育界高官,據《聯合早報》早前報道,他被控九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3月至9月之間,前後五次非禮43歲女下屬,並在2016年2月至12月之間,四次非禮另一名55歲的女下屬。他不認罪,針對六項控狀審訊,其余三項則暫時擱置。
經審訊後,法官判他五項非禮43歲女下屬的控狀不成立,一項非禮55歲女下屬的控狀則罪成。控辯雙方昨天針對這一項罪成的控狀提交陳詞。
控方以五大因素要求重罰
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受害者、被告和機構名字。
控方列出五大加重刑罰因素,包括濫用職權、預謀犯案、觸碰受害者的胸部、對受害者造成傷害和毫無悔意。
控方表示,被告利用職權在辦公室內非禮女下屬,且他事後刻意在工作上對她施加壓力,讓她擔心自己的工作不保,不敢向其他人告狀。
被告也專挑午餐時間辦公室四下無人時對受害者下手,且以他順利續約爲由伺機緊抱受害者,用身體緊貼對方胸部,但事後卻辯稱是受害者主動擁抱他,明顯毫無悔意。
德尊律師事務所的劉家利、陳韋橋和劉德凱律師爲被告辯護。律師以五大理由做出反駁,即被告只是輕抱受害者,沒有意圖侵犯對方;沒有濫用職權;案件不足以引起公衆不安;受害者不算是弱勢,以及受害者的健康和精神狀況與案件無關。
律師指出,若被告濫用職權,大可把受害者叫到隱秘的房間非禮,但被告沒有那麽做。被告與受害者的關系也不像“父母與孩子”或“醫生與病人”般被賦予重大的信任,而受害者也擔任高職,並非資淺的職員,不算是弱勢,她大有機會向其他人揭發。
律師也多次強調被告僅輕抱受害者一兩秒鍾,僅輕抱時觸碰到對方胸部,這不包含在會引起公衆不安的案件中。
控方反駁說,雖然受害者身處高職,但被告仍是她的直屬上司,她事後也因此出現健康問題,包括持續性咳嗽、心悸和呼吸困難等,也曾在辦公室暈倒,更有自殺傾向。
律師則指出,受害者在案發六個月後才出現健康和精神問題,沒有證據顯示與案件有關。
法官將案展本月1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