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日後可能不能在客戶合約結束前,提出有損消費者利益的條款,包括突然漲價,或取消一些原本合約內的服務。
另外,消費者日後收到的電信和媒體業服務賬單,會清楚列明各項服務的收費,加強收費透明度。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擬議推出一套新准則,希望以此更好地維護電信和媒體業的消費者權益,同時促進業者公平競爭。
隨著數碼和資訊科技進步、公司業務模式不斷改變,電信和媒體業的界限日益模糊,部分服務或出現重疊。資媒局之前宣布,有意合並電信業競爭准則與媒體市場行爲准則,制定一套適用于這兩個領域的統一准則。
資媒局已于前年2月爲這套准則展開首輪公共咨詢,昨天正式啓動第二輪公共咨詢,直至3月2日。
根據資媒局昨天發的文告,在第一輪咨詢活動中,業者對新准則大致表示支持,當局也已把業界提出的反饋納入擬議中的准則。
根據新准則,電信和媒體業者須提供明細賬單,加強收費透明度。賬單應清楚列明簽訂配套、附加服務,以及第三方服務如漫遊服務、高價位服務、國際電話等的費用。
另外,業者在服務項目的免費或試用期後,應先確保消費者願意繼續訂用才開始收費。這是因爲資媒局發現,不少消費者常忘記免費或試用的具體期限,只有在收到賬單後才發現業者已開始收費。
爲了保護消費者,同時避免引起不必要糾紛,資媒局擬定業者須在期限前的三至14天發出提醒。
此外,爲更好地讓消費者了解合約條款,資媒局也擬讓所有業者提供一個清單,概要列明合約的重要信息,如簽訂配套所提供的服務和限制等。
電信業者也不能在客戶合約結束前,提出有損消費者利益的條款,包括突然漲價。
當局也說,這套新准則可帶來更大的市場確定性及業務靈活性,鼓勵業者爲消費者提供更多創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