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鄧碧雲在書面裁決中指出,沒有證據顯示丈夫是被迫或在不清醒的情況下簽署轉讓協議,因此他如今沒有討回金條的法律依據。
爲保障自己晚年有錢支付醫藥費,老婦讓丈夫把兩人聯名擁有的122公斤金條轉至她名下,金條在她逝世後遺贈給其中四名子女。如今,丈夫卻稱妻子生前只是代他暫時保管金條,爲此入禀法院起訴子女,追討價值約1000萬元的金條但被判敗訴。
高庭法官鄧碧雲在書面裁決中指出,老婦與丈夫的感情自2012年開始破裂,因擔心夫妻倆的資産被其中一名兒子占有,她于是要求丈夫把兩人當年合買的金條轉讓給她。沒有證據顯示丈夫是被迫或在不清醒的情況下簽署轉讓協議,因此他如今沒有討回金條的法律依據。
根據昨天發出的高庭判詞,起訴人蘇裏斯多(87歲)與老婦索米雅蒂是印度尼西亞華裔,婚後育有兩個兒子與三個女兒。
蘇裏斯多是一名從事木材采伐生意的成功商人,他與索米雅蒂多年來共享資産,包括在1989年向新加坡大華銀行聯名購買122根金條,各重一公斤。這些金條估計現值1000萬元。
2016年4月,索米雅蒂要求蘇裏斯多簽署一份協議,把金條轉到她名下。一年後,索米雅蒂逝世,按照她的遺囑內容,金條遺贈給其中四名子女,唯獨一名兒子魯迪沒份。
蘇裏斯多與魯迪質疑索米雅蒂遺囑的有效性,爲此入禀香港法院,但被判敗訴。蘇裏斯多也入禀我國高庭,要求四名子女把金條歸還給他,案件于去年9月在高庭開審。
訴方立場是,金條是蘇裏斯多夫婦聯名擁有,如果任何一方先離世,金條就歸另一方所有;至于蘇裏斯多在2016年4月簽署的轉讓協議,只是在名義上把屬于他的那一份金條資産,暫時交由妻子保管。
辯方駁斥,在買下金條和簽署轉讓協議之間相隔將近30年,蘇裏斯多夫婦的感情已發生變化,自2012年開始變得惡劣。婚姻亮紅燈的一個主因是,夫妻倆對家中男護理有不同看法,妻子聲稱被男護理欺負與虐待,蘇裏斯多卻不以爲然。索米雅蒂最終氣得搬出去自己住。
法官相信夫妻感情晚年出現問題
辯方也指出,索米雅蒂多年來認爲,兒子魯迪把屬于她夫婦倆的資産占爲己有;因擔心老來無法支付醫藥費,她于是要求丈夫把金條轉讓給她,而她也不再過問或要求其他資産。
蘇裏斯多則否認夫妻關系生變。他聲稱,索米雅蒂搬出住所是爲了想自由地約朋友回家打麻將,而不是不想和他一起生活。
綜合不同家庭成員所給的證詞,法官相信,蘇裏斯多夫婦的感情到晚年確實出現問題。索米雅蒂的意願非常明確,她要求丈夫把金條讓給她,以取得經濟保障。在她的認知裏,金條是屬于她的,爲此她在遺囑裏把金條遺贈給四個子女。
反觀蘇裏斯多,法官認爲,他未能清楚解釋,若沒有轉讓金條的意願,那他爲何要簽署轉讓協議。而且,訴方也沒提出任何證據,說明蘇裏斯多可能是在不清醒或被逼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蘇裏斯多可能對索米雅蒂把金條遺贈給四名子女感到不滿,但一旦轉讓出去,如何處置金條是她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