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檢討是否擴大兒童培育戶頭的用途,讓家長用以支付孩子的學生托管中心費用。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日前代總理,以書面方式答複盛港集選區工人黨議員林志蔚副教授的國會詢問時透露這一點。
本地有超過400家學生托管中心,包括全國185所小學內的中心。它們爲7歲至14歲的兒童,提供課後學習和休息的環境,減輕在職家長的負擔。
英蘭妮說,政府會定期檢討兒童培育戶頭計劃,以納入父母的反饋並更好地支持兒童的發展需求。“家長已向我們反饋,政府如果能將兒童培育戶頭款額的用途擴大,涵蓋學生托管中心,這對他們會有幫助。”
政府因此已在兒童培育戶頭的檢討工作中考慮到這點,並將在適當時候公布檢討結果。
學生托管費援助計劃 家庭月入頂限增至4500元
兒童培育戶頭款額目前可用于支付托兒所、幼兒園、醫院和診所等受認可機構的費用。戶頭在兒童12歲時會自動關閉,款額轉入中學後延續教育戶頭。
英蘭妮也在答複中強調,爲確保家長負擔得起學生托管服務,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通過學生托管費援助計劃,爲低收入家庭孩子提供每月高達98%(頂限爲290元)的托管津貼,以及最多400元的一次過津貼以抵消報名費。
去年7月1日起,符合這項援助計劃的家庭月入頂限從4000元提高至4500元,人均月入頂限從1000元調高到1125元。受惠家庭每月也可獲更高額的托管津貼,增幅可達60元。
私人學生托管中心業者須符合安全衛生管理等標准
林志蔚也詢問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對于學生托管中心的私人業者有什麽要求。對此,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書面答複時說,已注冊的學生托管中心都須符合安全、衛生與管理等方面的標准。
例如,中心須爲每名學生提供至少三平方公尺的空間,在開放時間內,也須有至少一名受過急救培訓的中心員工時刻在場。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至少每兩年一次,對已注冊的學生托管中心進行審計,其中可能包括突擊檢查,以確保它們符合標准。當局也鼓勵中心與學校緊密合作,制定能更好滿足學生需求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