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楚夏案發時是一家國際公司的物流主管。他被指在公司兩度爲中國貨運路線的項目公開招標時,與妹妹張穗碧串謀,將公司機密透過妹妹泄露給兩家中國公司,協助它們得標。兩家公司將得標項目的10%作爲回酬轉給兄妹,兩人獲得約232萬元的賄款。
在科技公司擔任高管的哥哥與妹妹串謀,將公司機密通過妹妹泄露給兩家中國公司,兩度協助後者標得合約,並從中受賄232萬余元,兄妹倆昨天雙雙被判監。
哥哥張楚夏(72歲)和妹妹張穗碧(68歲)各面對51項控狀,包括受賄和轉移賊贓控狀。
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皆被判罪成。兄妹分別被判坐牢50個月和41個月,妹妹也須償還232萬零864新元罰金,相當于所有賄款。若無法繳付罰金,她須另外坐牢18個月代替。兩人不滿罪成和刑罰,有意上訴。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張楚夏案發時是希捷科技國際公司物流部高級主管,公司在2006年和2009年兩度爲中國貨運路線的項目公開招標,豈料他與妹妹串謀,將公司機密透過妹妹泄露給上海市長途汽車運輸公司和飛力國際運輸,協助兩家公司得標。
兩家公司則將得標項目的10%作爲回酬轉給兄妹,兩人獲得超過1135萬人民幣(約232萬元)的賄款。
後來,張楚夏從妹妹的戶頭轉了一筆70萬余元賄款到自己的銀行戶頭,並于2012年幫妹妹在武吉知馬路上段謙道一帶購買一個公寓單位。
不過,兄妹全盤否認收取賄款。張楚夏辯稱,他只是把自己的想法和建議告訴妹妹,絕不是“公司機密”,幫妹妹買房的錢也沒有任何利益沖突。
張穗碧也稱,她當時在Twin Palms公司工作,爲兩家中國公司提供“合法”的招標咨詢服務,那筆錢是她賺取的“傭金”。
控方:兩被告爲避嫌利用中間公司幹案
控方反駁,Twin Palms隸屬張穗碧的前男友,兩名被告爲了避開嫌疑,才利用該公司當“中間人”協助兩家中國公司得標,過後也特意讓兩家公司將賄款轉到前男友的銀行戶頭,以制造讓兩人置身事外的假象。
實際上,張穗碧握有前男友銀行戶頭的“實權”,可隨意動用戶頭裏的款項,賄款最終彙入她的戶頭。
控方表示,哥哥罪責比妹妹重,兩人也幹案超過三年,且涉及跨國犯案,籲請法官嚴懲。
貪汙調查局昨天發文告說,由于案件涉及中國公司,該局在案發後與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檢察院展開合作調查此案。
文告指出,根據防止貪汙法令,貪汙調查局具有境外管轄權,新加坡人在國外犯下貪汙罪行,同樣難逃法網,會被該局繩之以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