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裕廊化學廠爆炸釀一死至少七傷案,調查顯示不合規格的氣筒活閥出現裂縫,導致易燃氣體泄露引發爆炸,化學廠公司和首席執行員昨天分別被判罰款34萬元和4萬5000元。
這起爆炸案發生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地點是裕廊一帶的勵登NOX(Leeden NOX)化學廠實驗室。
該化學廠公司和當時的首席執行員譚文昌(譯音,69歲)各承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狀。
該公司主要從事工業氣體的生産與銷售。死者林筱倩(30歲)是該公司的化學師,負責分析化學氣體。
七項疏忽行爲導致意外發生
根據案情,林筱倩當時在實驗室檢查氣筒時,易燃的甲烷、氧氣和氮氣的混合氣體泄漏出來,氣體産生的熱能加上高氣壓,導致氣筒瞬間爆炸。林筱倩首當其沖被炸死,另有至少七名同事受傷。
調查顯示,該氣筒的活閥附有經過改裝且不合規格的焊接頭,而焊接頭有裂縫導致氣體瞬間大量外泄。
另外,該公司雖然獲得儲存易燃和易爆危險氣體的執照,但儲存地點不包含實驗室,儲存量也超標。
該公司和譚文昌因此犯下七項疏忽行爲,包括沒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不會使用不合規格的氣筒活閥;沒確保氣筒活閥狀態良好,也無法確認出事的氣筒來自哪一家供應商;沒有進行足夠的風險評估;沒有爲氣體分析工作提供適當的安全工作程序;沒有一套系統准確記錄氣筒的數量和氣體等細節;提出的安全問題沒有獲得解決,以及沒有提供職員足夠的安全指示。
譚文昌當時負責整家公司的營運,但他卻“以爲”公司股東會審核安全程序問題,因此沒著重安全程序,未提供下屬清楚的安全指示,反而注重在營銷上。
調查也顯示,2014年有人發現氣體探測器似乎出現問題,承包商也曾在案發五個月前建議公司更換氣體探測器,然而公司卻以預算不足爲由,將提案推到下一年,不料等不到下一年就已發生爆炸。
根據早前報道,來自馬來西亞柔佛古來的死者林筱倩,案發前剛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
她當時産下女兒,回返工作崗位僅一周,卻不幸被炸得粉身碎骨,須通過女兒的基因比對才得以確認身份。驗屍官早前判定這是一起不幸的工業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