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院開辦法證科學(Forensic Science)課程後,學額年年供不應求。去年8月,學院推出本地首個法證科學碩士課程,20多個名額吸引了海內外超過百人報讀。
法證科學從無人認識到熱門科系,幕後推手是一對擁有法律學位的檢控官夫婦——國大法證科學課程主任陳玮玲(Stella Tan)副教授,以及同時是總檢察署高級處長兼高級政府律師的兼職講師李毅龍(Eugene Lee)副教授。
約10年前,這對夫婦在美國拜師國際著名刑偵法證專家李昌钰,兩年後回國,便大力推動法證科學課程,培育法證專員。《聯合早報》專訪這對“法證夫妻檔”,了解他們對專業的執著和熱愛,以及法證科學如何在小島國發揮效用,並訪問李昌钰談他這兩名愛將的表現。
法證科學可填補科學和法律的缺口,讓科學家和律師能更好地溝通。
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院助理院長(本科生與學生生活)兼法證科學課程主任陳玮玲副教授(45歲)說,法證科學能通過科學知識和技術解決法律相關的課題,揭開真相。
“讓證據說話”意味著證據和科學分析爲科學家指引方向,“運用科技、有系統而客觀地分析資料和數據,達致可靠結論”。
“雖然我們說,實體證據不會犯錯,但唯有經過確認、研究和解讀後,證據才絕對可靠無誤。”
陳玮玲深愛法證科學,因爲這是門極少數可從不同領域攝取知識,集大成後把罪證公諸于世,將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專業。
她和丈夫李毅龍副教授(52歲)都有理學和法學背景,也處理過刑事案,這樣的經驗爲他們的教學提供極大幫助。
李毅龍說:“法庭的‘實戰’經驗,肯定對我們的教學有很大幫助。刑事案尤其能展示通過法證科學如何找出真凶,也凸顯法證科學的相關性。”
國大從2006年推出首個法證單元課程,兩年後推出副修,過後逐漸成爲學生競相投入的熱門課程。
就以法證科學入門課來說,這個主要由陳玮玲、李毅龍和衛生科學局高級法醫顧問張英水副教授三人教導的課程,一個學期學生就超過400名,還有多人在等候名單上。
陳玮玲說,看到法證科學近年來越來越受歡迎,讓他們深受鼓舞。
“我們觀察到更多學生跨系修讀法證科學,例如來自法律、心理學、地理、政治學、統計、工程和計算機科學系的學生。因爲法證科學的性質,連帶更多學生攻讀生化。”
國大法證科學碩士學位課程 吸引中印澳等國逾百人申請
去年8月,國大開辦法證科學碩士學位,吸引中國、印度、澳大利亞等國家的百多人申請,最終只錄取20多人。國大也是第一所開辦法證學碩士的本地大專學府。
碩士課程是以“李昌钰刑法及法證科學學院”爲藍本,多元化單元包括:高級“犯罪現場調查”(CSI)技術(管理從罪案現場搜查到的法證證據)、法證防禦科學(涵蓋反恐怖活動,對付冠病疫情等新威脅)、法證心理學和精神科、數碼法證調查等。
她指出,碩士課程學生有機會運用最先進的科技深入研究一些課題,這包括罪案現場勘察及法證昆蟲學等。
“他們有機會到內政部邊界關卡的法證實驗室,向警察部隊和內政部等執法機構的專家學習,了解相關運作。”
陳玮玲是國大法證科學研究室主要研究員,常常與企業夥伴合作,使用最新的法證調查科技。
她說,與政府機構和企業合作也是碩士課程的重要元素,同時提供法證科學或相關的刑事司法人員提升的機會。
李毅龍副教授說,除了傳授科學理論知識,法證科學課程也讓學生把所學運用在其他方面,包括剖析困難的方法,培訓他們批判性和分析性的思考能力。
畢業生的出路相當廣,可到監獄、執法機構、生化實驗室、保險公司等就職。
“好的法證人員必須有正義感,秉持追查真相的精神,到現場勘察時,能根據證據推斷客觀和公平的結論。
“一些須要出庭供證的法證人員,表達能力必須強,而且須懂得與其他執法機構人員相互配合與協調。”
最近一個有關理學碩士學位的調查顯示,法證科學碩士學位是最受熱捧的課程之一,讓陳玮玲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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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慧與美貌于一身
有人說,漂亮的女人沒腦。
在才貌雙全的陳玮玲面前,最好慎言。
這位在“世界大學小姐”選美賽中獲得“友誼小姐”頭銜的高挑美女,擁有兩個碩士學位,事業成就更是非凡。
她剛擢升爲國大學生紀律監察處協理教務長,去年7月更成爲國大萊佛士宿舍第一個女舍監。
年輕時,爲了證明“美女多數都笨”的觀念錯誤,陳玮玲讀書或做事,都比一般人賣力。
1994年,陳玮玲進入國大攻讀分子與細胞生物學時,開始兼職當模特兒。1997年,她代表新加坡到法國參加世界模特兒大賽;1998年在新電信舉辦的首屆“新加坡互聯網小姐”選美賽中,摘下桂冠。
2000年,參加韓國首爾的世界大學小姐國際賽的衆佳麗,認爲代表我國的陳玮玲最友善熱情,投選她爲“友誼小姐”。
2001年,考獲細胞分子生物學碩士學位的陳玮玲,毅然選擇留在本地,修讀國大法學院課程,放棄到美國史丹福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機會。
這名登上“院長榮譽榜”(Dean’s List)的女學霸,以驕人成績畢業,加入總檢察署,成爲主控官,“主打”的刑事案包括性罪案、謀殺案和毒品等。
資深主控官李毅龍當時是她的導師,兩人擦出火花,在2010年結婚。
2008年,夫妻倆到台北出席研討會,認識了國際知名刑事法證專家李昌钰博士。
李昌钰鼓勵兩人到他創辦的“李昌钰刑法及法證科學學院”深造。2011年,兩人獲得總檢察署支持,飛往美國攻讀兩年碩士學位。
多數大學生只參加一次畢業典禮,陳玮玲前後參加了五回——國大理學士、理學榮譽學士、細胞分子生物學碩士和法律榮譽學士,以及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New Haven)大學的刑法及法證科學碩士學位,讓人佩服。
在李昌钰學院考第一名 學霸夫妻嚇壞其他學生
李昌钰博士日前線上受訪時說,他多年前到國大講課時,陳玮玲和李毅龍問他到美國繼續深造的可行性。
“兩人想要掌握新的法證知識,有決心,又好學用功,是很優秀的學生,代表了新加坡,也給同學樹立了好榜樣。在我的學院考第一名是非常困難的,但他們當年雙雙考了全班第一,學生們都給嚇壞了。”
李昌钰贊揚這對夫妻具備了中國傳統美德,既有誠信,又懂得尊重他人。他說:“這是極爲重要的品德,尤其是從事法證科學業,一定要有誠信。”
他指出,夫婦倆都擁有法律學位,擁有難能可貴的法庭經驗,“他們接受美國的科學知識和邏輯推理的培訓,如今又在大學教書,能夠平衡司法制度的同時,又發揚法證科學,成就很大”。
夫婦留學期間,李昌钰訪問新加坡時,這兩名學生都會熱情接待。
陳玮玲說,在美國的兩年,李昌钰帶他們到美國法庭和總檢察署,觀察美國的司法制度,並把許多拜訪他的中國和台灣的法官、檢察官和警察介紹給他們認識。
“我們很感激恩師,因爲他的介紹,我們至今還與一些人保持密切聯系,這對新加坡的法證發展有一定的幫助。”
在她眼中,李昌钰熱心助人,毫無架子,“我和毅龍都期望像他那樣專心致志,跟學生有很好的互動”。
李毅龍則說,李昌钰深受外國人尊敬,實屬罕見。“他很有實力,案子在他手上,他可窺探到普通人看不到之處,再把豐富經驗傳授給學生。”
不成功決不罷休
這是陳玮玲在手機通訊應用標示的狀態,凸顯她事事親臨其境,不成功決不罷休的決心。
擔任主控官時,她180公分的身型十分突出,加上性格豪邁、親和力強,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法庭記者對她印象深刻。
處理的多起刑事案中,讓她記憶猶新的是2015年麥裏芝蓄水池強奸案。
2015年2月8日星期天下午1時至3時,來自中國的39歲受害人,到麥裏芝蓄水池公園運動時,突然被孟加拉客工帕莫尼克·利通(24歲)拿刀架在脖子上,拖入叢林裏兩度強奸。
衛生科學局化驗結果顯示,受害人的上衣有犯人的DNA(脫氧核糖核酸),內褲、口腔和陰道及紙巾也有犯人的精液。
現場附近尋獲的刀子,也采集到被告的指紋。
利通不認罪,提供了數個“故事版本”,包括受害者是他“交往過的對象”。
負責盤問利通的主控官陳玮玲副檢察司,指他的辯詞讓人難以置信,與衆多客觀證據相悖。
被告最終被判坐牢17年和鞭打24下。
回憶這起案件時,陳玮玲說:“我堅決認爲,女性大白天到公園散步時,不應該害怕會在刀尖下被拐和強奸,新加坡肯定也不該有這樣的事。”
2018年,她轉爲國大的全職講師,策劃課程和協調兼職講師的教學編排。除了在理學院和法學院授課、她也到執法機構講學。
身爲國大萊佛士宿舍的女舍監,她也是500多名學生的“家長”。在監督宿舍的行政、管理和運作的同時,也須確保住宿生的整體福利、紀律和宿舍生活素質都到位。
她平日住國大萊佛士宿舍,周末再舉家搬回東北部娘家。除了照顧500多名“孩子”,還得顧及兩名年幼子女的需求。
陳玮玲的父親是退休建屋發展局行政人員,母親是退休華文教師,弟弟是飛機師。她自小講華語,工作上常接觸中國學生,有時也得爲同事翻譯華文報新聞。
從法證課程的社交媒體來看,個性活潑的陳玮玲,常與學生打成一片,師生關系很密切。
生活雖然忙碌,她都樂在其中,因爲她認爲“沒有兩天是一樣的,每天都有新事物、新體驗”。
法證科學 讓沉默證物說話
在破解罪案方面,除了警方調查,法證科學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法證範圍林林總總,包括法醫剖屍分析,實驗室各種化驗、DNA基因檢測、計算機法證技術,以及數據、液體和氣體化驗分析等。
一些重案罪犯不認罪的話,代替受害者或死者發聲的法證科學更爲關鍵,好讓罪犯受到法律制裁。不過,法證科學不僅協助控方,對辯方也一樣有好處,有時甚至可協助被告脫罪或減輕罪狀。
個案① 燒死律師的妻子 前德士司機謀殺變誤殺
前德士司機戈文達沙美拖欠3萬余元律師費,律師轉向他兒子發查封與變賣令。
控方指被告(當年66歲)因爲擔心律師對子女采取法律行動,于2011年8月10日到亞非大廈律師事務所談判時,打暈律師的妻子劉鳳鳴(56歲),過後放火燒死她。
不過,司法委員指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縱火的行爲,會危險到導致他人必然喪命,並援引法醫和法證人員的證據,說明爲何不同意控方說法。
她說,死者三處割傷並非致命傷,五個頭部傷勢也只是表皮傷,這些傷勢沒造成她無法動彈。被告放火後,證據顯示死者有20分鍾是清醒的,且兩次高喊求救。
另外,沒證據顯示被告使用促燃物,而起火點只在一處,過後才蔓延他處。
司法委員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改成誤殺罪,判他坐牢10年,讓他逃過重刑。
個案② 抛妻下樓致死 散工誣陷他人不果判死刑
印度族散工泰爾瑪維加言(當年38歲),因爲與妻子絲麥爾米拉(32歲)關系惡劣,2007年7月清晨在史德林路第181座組屋13樓,將妻子抛下樓致死。
被告否認謀殺罪,聲稱妻子的前男友在場,推說“不知這事怎麽發生”。不過,衛生科學局法證人員在現場找到被告的DNA,卻找不到他妻子前男友的DNA,鐵證排除了無辜嫌疑人。
法證人員在13樓欄杆找到被告的指紋,而被告沾有血迹的鞋印顯示他從13樓走去搭12樓電梯。被告後來叫朋友載他回裕廊西住處,法證人員也在車上找到死者的血迹。謀殺案審理35天,被告罪狀成立,最終判處死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