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兼永續部政務部長陳國明重申,警務人員申請調用防疫數據查案前須得到刑事偵查局批准,任何公務員如果爲不屬于七種重罪的調查工作泄露個人接觸者追蹤數據,都算觸犯法律。
只有高級警官才有權限申請調用防疫數據查案,所有申請也須得到刑事偵查局批准,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指出,政府爲調用個人接觸者追蹤數據查案制定了充足的保障措施。
代表內政部答複多名議員提問的陳國明,在冠病(臨時援助措施)(修正)法案昨天提出二讀時,做出以上表示。
他回應議員陳佩玲(麥波申區)提問時指出,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曹(Sergeant)級別的低階警察就能要求受調查者出示證據,但當局爲了爲防疫數據定下的門檻更高。
陳國明說:“所有要求調用個人接觸者數據的申請,都得由警長(Inspector)提出,這和警方向金融機構要求提供銀行數據的級別相同。”
他重申,警務人員申請調用防疫數據查案前須得到刑事偵查局批准,任何公務員如果爲不屬于七種重罪的調查工作泄露個人接觸者追蹤數據,都算觸犯法律。根據相關規定,違例者將被罰款高達兩萬元或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這比公共部門(治理)法令處以的高達5000元罰款及兩年刑期更爲嚴厲。
陳國明說,所有被調取的數據將加密及嚴格保密,只有得到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當局也會詳細記錄接觸數據的警員身份。
至于有多名議員建議擴大調用防疫數據查案的範圍,使之包含非禮案或針對弱勢群體的犯罪行爲,陳國明指出防疫數據確實可能幫助警方破案,但當局須在公共衛生與安全之間求取平衡。
“警察和公衆都非常重視非禮案及針對弱勢群體的犯罪行爲,但這些罪行並沒有像七種重罪那麽嚴重。對內政部來說,這是非常艱難的平衡。”
至今只申請一次防疫數據
他在答複工人黨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和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提問時也說,警方至今只在追查去年5月發生的一起命案時,曾經通過刑事訴訟法申請調用合力追蹤數據。
“但由于嫌犯的手機上並沒有安裝相關應用,查案人員未能取得有用的信息。”
主管智慧國事務的外交部長維文醫生則在答複工人黨議員嚴燕松(阿裕尼集選區)的詢問時則透露,警方曾幾度調用SafeEntry訪客登記系統收集到的資料查案,而他之前在國會的保證只涵蓋合力追蹤,而不是SafeEntry。
“我們現在決定,將這兩者及藍色通行證(Bluepass)的數據,都歸入修正法案的保護中。”
談到如何確保防疫數據不被濫用時,維文指出政府數據署將負責監管數據的使用,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也將委任官員,受理針對數據被濫用的投訴。爲了確保職責分離,受委官員不會來自警方。
維文也采納議員娜蒂雅(宏茂橋集選區)的建議,法案生效後若在追蹤冠病病患接觸者以外調用這些數據,政府將公開披露,包括數據用在何處,以及調用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