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居家通知和隔離令者可在傳染病法令下被提控,刑罰爲最高1萬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截至上個月25日,當局共發出30萬8442份居家通知和26萬8385份隔離令,當中有367次違反居家通知和130次違反隔離令的情況。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昨天在國會裏答複工人黨議員蔡慶威(盛港集選區)的口頭詢問時,透露這些數據。
費紹爾說,違反居家通知和隔離令者可在傳染病法令下被提控,刑罰爲最高1萬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去年7月17日,一名新加坡人就因爲四次回避接收居家隔離令,而且拒絕服從隔離令,被判坐牢三個月。
政府機構也可向違例者采取相應行動,例如人力部去年11月曾撤銷四名違反居家通知者的工作證件,另有一名同樣違反居家通知者失去本地永久居民資格,並且被禁再來新加坡。
在取締違例者的同時,政府也借助一系列科技解決方案,監督正在履行居家通知和隔離令的人。
從去年8月起,所有人在住所履行居家通知期間都須戴電子監測器。該監測器采用全球定位系統(GPS)以及4G或藍牙信號來判斷佩戴者是否處在住所範圍內,當局會在旅客通關後將監測器派給他們,讓他們抵達住所後立即啓動使用。
若有人嘗試離開住所或破壞電子監測器,當局就會接到通報,繼而展開調查並在有必要時采取進一步行動。
正在履行隔離令的人也須戴電子監測器。費紹爾說,這項要求同時適用于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長期證件持有者和短期訪客。
蔡慶威也詢問有關手機應用Homer的使用流程。費紹爾解釋,除了利用電子監測器,當局也在使用這款于去年4月7日推出的應用。
應用透過人臉識別和位置追蹤技術來確認接受隔離者的身份與位置,確保他們沒有違反隔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