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聲稱被前律師誤導,投資近百萬元在美國建廠生産醫用大麻,以爲工廠每年可賺得超過千萬元利潤;兩人四次飛美實地考察,結果發現地皮上既沒廠房也無大麻生産,如今起訴前律師索討近920萬元。
被起訴的前律師鄧峰(39歲)有數起涉及欺騙行爲的案件纏身,除了至少四起民事訴訟,他也面對28項控狀,包括欺騙、僞造和轉移贓款等刑事罪。
其中一起民事訴訟昨天在高庭開審,兩名起訴人是周奮龍(44歲)和林毅(43歲)。兩人指鄧峰進行虛假陳述和違反協議,要向他追討投資本金以及所損失的生意利潤。
根據訴方的法庭文件,周奮龍和林毅是結識20年的好朋友與生意夥伴。2013年,林毅認識了鄧峰,之後把鄧峰介紹給周奮龍。鄧峰當時自我介紹是一名在海外挂牌的律師,任職于國際律師事務所Walkers的新加坡分公司。
2014年4月,鄧峰被指向兩名起訴人建議在美國內華達州做種植與生産醫用大麻的生意。接下來幾個月,三人展開討論並達成口頭協議。
訴方指鄧峰在遊說起訴人投資生意的過程中,做出幾項虛假陳述,包括聲稱美國廠房將全年進行室內生産、每年會有四次收割,以及年利潤料達1000萬美元(約1330萬新元)。周奮龍和林毅分別投資了25萬美元和50萬美元。
之後,周奮龍和林毅四次走訪美國了解建廠進度,結果鄧峰沒有出現,只派一名叫愛德華的男子前去接待。周奮龍和林毅驚見在說好設廠的地皮上,根本沒有任何建設工程。
訴方指鄧峰誤導起訴人做出投資,事實上生産醫用大麻的項目從未啓動,鄧峰必須賠償兩人的投資本金,以及原本協議好的預估利潤。扣除鄧峰已支付的款項,訴方所索討的賠償額近920萬元。
辯方則在開庭陳詞中駁斥,設立生産醫用大麻工廠的主意是來自美國商人愛德華,除了周奮龍和林毅,另有13人包括鄧峰自己也參與投資。
辯方指出,有關生意預料取得多少利潤等方面的陳述,都是對未來事件的預估,而非既定事實,訴方無法指責鄧峰做出虛假陳述。而且,鄧峰與兩名起訴人之間也沒立過任何口頭協議,訴方的索賠訴求必須被駁回。
案件續審中。(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