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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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寶鎮 報道
不論是新組屋還是新私宅,買家總會對房子取得臨時入夥證(TOP)的日子格外期待。然而,若這個日子出現拖延,買家也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以及做出調整。買賣合約都會列明“交空屋”(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sion)的日期,一般俗稱爲“領鑰匙”的日期。
買家應查看合約中關于違約賠償金(Liquidated Damages)的條款,了解自己在遇到狀況時會獲得怎樣的賠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去年底宣布進一步對建築環境業提供的援助措施,包括允許發展商可延遲長達四個月交付單位,意味著在疫情的影響下,屋主將無法對政府給予的寬限期提出索賠。
根據援助措施,若發展商需要延長超過四個月,須找來律政部委任的評估員審查情況,以鑒定更長的拖延是否因疫情造成。
若交付延誤,造成買家要自掏腰包支付一些費用,買家最多可以要求發展商償還買賣協議中列明的應付違約金的70%。
至于組屋,違約金的計算法,則是每年新屋價格六成的10%。對違約金額有異議的買家與房展商,可以求助于律政部委任的評估員。一般上,若發展商移交新屋的日期有所延誤,發展商有責任通知買家,告知最新情況,以及說明工程延誤的原因。
事實上,建屋發展局與一些發展商已就可能延遲交付新房子的事宜,致函通知了買家。
此外,買家應該聯絡發展商,通過書面方式例如電郵或短信,獲得更多詳情。
當然,買家都希望最終問題能夠解決,但萬一買家與發展商鬧上法庭,這些電郵或短信將能夠提供一些詳情,包括與雙方溝通的時間點、被傳達的信息等。
另一方面,買家在確定無法如期拿到房子後,或許也需要在住宿安排方面做出調整。
一些買家可能已把現有房子賣掉,暫時租用其他房子。若移交日期延誤的時間長達幾個月,或許可以考慮延長現有租約。
不過,若延誤時間不長,買家可考慮暫住在親友家中,省下一筆租金。若買家目前正在脫售房子,或許可以同對方商量緩一緩交屋的期限,或者征詢對方的同意暫住一段時間,並支付一些費用補償對方。一些買家若不是買屋自住,尤其是打算買房作爲投資的買家,也需要調整爲新屋尋找租戶的計劃。
那些有房屋經紀的買家,應通知房屋經紀延長後的“領鑰匙”日期,讓他在廣告中就租戶預期可遷入的時間做出調整。
若買家在得知移交新屋期限出現延誤之前,已找到租戶,那麽他也應該向租戶說明情況。若租戶不介意等待,買家可以表示善意,例如豁免部分租金。
在冠病疫情期間,妥善做出調整,會比重新尋找租戶更理想,花費也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