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乘客辦理登機手續時,少報乘客托運行李的重量,四名被指收賄的機場客服人員和一名行賄的男子先後被判監,從入獄兩周至九周不等,其中一人提出上訴。
貪汙調查局前天發文告表示,涉及航空業的賄賂會導致嚴重和深遠的影響,例如爲了少報行李重量而進行的賄賂,可能導致飛機超載,危害飛行安全。
在四名受賄的機場客服人員中,哈立(25歲)和格裏金(37歲)案發時是新加坡新翔集團(SATS)子公司Asia-Pacific Star(簡稱APS)職員,而新加坡永久居民阿亞督拉(49歲)和印度籍的巴特(39歲)則是物流公司UBTS的職員。
根據早前報道,他們都是爲搭乘酷航和虎航航班的乘客辦理登機手續時受賄,但並非共謀犯罪。
哈立面對一項受賄的控狀,指他在2018年4月至5月間三次受賄至少六包價值66元的香煙。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前天被判入獄兩周和須繳付與賄金相等的罰金66元。他不服所判,要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
除了哈立,其他四人認罪後,已于2019年被判刑。格裏金于2018年1月到7月之間,以同樣理由接受一名男子的賄金630元,因此被判入獄七周和須繳付罰金630元。
另外,阿亞督拉在2018年4月至5月之間,在朋友的委托下,幫忙朋友和其他人謊報行李重量12至15次,前後受賄至少500元,他最終被判坐牢九周和須繳付罰金500元。
托運黃金行賄要求少報重量
巴特則通過朋友結識印度籍的古巴爾(38歲),後者經常找人托運黃金到印度,因此于2016年賄賂巴特幫忙少報行李重量,事成後不僅請巴特吃飯,還每次賄賂巴特80元至150元,前後10個月內共行賄800元,兩人因行賄和受賄各被判入獄八周,巴特也須“吐出”800元賄款。
貪汙調查局表示,受賄行爲不僅損害樟宜機場的聲譽,也可能妨害航空交通安全。
發言人強調,當局絕不會容忍貪汙行爲,違例者將受到法律制裁。根據防止貪汙法令,任何人無論受賄或行賄,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高達10萬元,或長達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