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罰款記錄擺烏龍而多坐兩天牢的羅厘司機,昨天通過律師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指法庭在判刑時,不應把他已支付銷案罰款的過往交通違例行爲考慮在內。他希望上訴庭把他吊銷兩年駕照的刑罰,減至不超過一年。五司擇日做出裁決。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2018年12月22日,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發生一起羅厘司機與腳踏車騎士因爭道而引發車禍。事發後,車禍視頻在網上瘋傳。
羅厘司機張勝仲(59歲,漁場老板)後來被控兩項罪狀,包括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以及沒在發生車禍24小時內報案。張勝仲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入獄七周、罰款5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他的上訴被高庭駁回。
由于國家法院系統漏掉張勝仲已支付500元罰款的記錄,導致他被誤會沒繳罰款,結果多坐兩天牢代替。國家法院已公開向他道歉,張勝仲也和政府達成和解協議並獲賠償金。
張勝仲昨天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原來,國家法院法官在決定張勝仲的刑罰時,把他過往已支付銷案罰款的違反交通條例行爲考慮在內,包括粗心駕駛、超速駕駛等。
代表律師陳其玉說,既已支付銷案罰款,當事人在法律上就不算有罪,如今重提這些事件當做加重刑罰的因素,並不妥當。
不過,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五司質疑,支付銷案罰款只意味控方日後不能提控,不代表不能在必要時考慮這些違例行爲。五司也指出,許多人決定支付銷案罰款,是因明白自己確實違反條例,不然他大可對控方的判刑陳詞提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