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陳成安發表書面裁決指出,組屋房契上已清楚說明,當年父親林元雄把一半的組屋權益饋贈給四女兒林賽英,父女倆成爲聯名屋主;雖然林元雄的遺囑是要將組屋饋贈給兒子,但根據聯名擁有法律,隨著父親的逝世,組屋的全部權益歸林賽英所擁有。
經營理發店的父親死後留下一個三房式組屋,八名子女爲組屋應歸誰而僵持不下。父親的遺囑說明把組屋留給唯一的兒子,但身爲聯名屋主的四女兒拒絕交出組屋,爲此與負責執行父親遺囑事宜的小女兒對簿公堂。
高庭法官陳成安發表書面裁決指出,組屋房契上已清楚說明,當年父親林元雄把一半的組屋權益饋贈給四女兒林賽英,父女倆成爲聯名屋主;根據聯名擁有(joint tenancy)的法律,隨著父親的逝世,組屋的全部權益歸林賽英所擁有。
這並非林家的子女首次爲父親的遺産起爭執。法官也在判詞中語重心長地說,直至分身家的時候,一個人才會看清楚另一人的真面目。他勸林家子女接下來在處理父親的其他遺産時,和睦地解決任何分歧,父親不會願意看見子女們交惡。
根據判詞,經營理發店生意的林元雄,生前與妻子育有七女一男。這次對簿公堂的是作爲林元雄遺囑執行人的小女兒林珠娴,以及在女兒中排名第四的林賽英。
引發糾紛的三房式組屋位于蒙巴登惹蘭峇株(Jalan Batu),是林家于1975年底以2萬3500元買下,當時屋主只有林元雄一人。他與妻子隔年入住組屋,孩子們則住在他所擁有的一個店屋,或已結婚成家、有自己的住所。
林元雄的妻子在1981年3月逝世,一個月後,林賽英的名字被加進組屋房契中,與父親聯名擁有組屋。至于爲何有此安排,林家子女們如今各執一詞。
根據小女兒的說法,父親在母親逝世後陷入低潮,子女們于是想把父親接到店屋一起生活。不過,因擔心身爲唯一屋主的父親沒住在組屋單位,被當局發現後可能會有問題,子女們便決定讓林賽英成爲聯名屋主。因此,林賽英只是代父親持有組屋權益,如今她必須把組屋權益轉作父親遺産的一部分。
林賽英則聲稱,父親從未搬出組屋,她自1981年起搬到組屋與父親一起生活;由于她有份支付買屋款項與組屋其他開銷,父親決定把她的名字加入房契中。
林元雄于2015年9月逝世,他死前立下遺囑,把所持有的組屋權益遺贈給唯一的兒子。林賽英之後向建屋局提呈父親的死亡證明,並把父親的組屋權益轉至她的名下。已移居英國的林賽英也指示本地房地産經紀,不准讓她的手足搬入組屋單位。
陳成安法官指出,組屋房契已清楚說明,林賽英獲得林元雄的饋贈,持有一半的組屋權益,雙方也沒有質疑這份法定文件的真僞;法庭如今沒有推翻法定文件的理由,也無法自行揣測林元雄爲何要饋贈組屋權益。
除了爭奪組屋,林家子女也對父親生前擁有的店屋起爭執。該店屋在林元雄逝世前售出,但子女們一直無法對如何分配售屋款項達成共識,一度鬧上法庭,直至2019年經過調解後才化解了糾紛。法官在判詞的結尾勸告林家子女,盡量以和諧的態度去解決分配遺産的事情,而不是搞到手足對簿公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