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至2019年,共有4604人因性侵案被定罪,其中有約29%或1364人爲重犯。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不久前通過國會書面答複盛港集選區議員辣玉莎和何廷儒詢問時透露上述數據。性侵案(sexual assault)指的是包括強奸、非禮或涉及孩童與弱勢受害者性罪行。
本地法律嚴懲性侵罪行,罪犯可被監禁和受鞭刑。受訪律師指出,法律雖沒闡明重犯者將面對更嚴重刑罰,但爲了起到阻嚇作用,重犯者很多時候都會受到更嚴重的懲罰。新躍社科大學法學院課程主任菲林惹雅(Ferlin Jayatissa)副教授說,刑事法典內有34種和性犯罪相關的不同罪行,這些罪行的刑罰都包括強制監禁以及鞭刑。
也是刑事律師的菲林惹雅表示,法律雖沒規定二次或一再重犯者刑罰更重,但在刑事訴訟法下,頑固違例者和重犯者可被判處改造性監禁或預防性監禁。
改造性監禁指的是監禁的刑期最短五年,最長可達14年,而且被告必須服滿全部刑期,即使行爲良好也不會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預防性監禁則屬極爲嚴重的懲罰,刑期至少七年,最長可達20年,行爲良好的被告同樣不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Kalco Law律師事務所唐兆康則說:“一般上,法官會考慮到被告有類似前科,判處更重的刑罰,以起到阻嚇作用。”
尚穆根在答複中也透露,在2017年至2019年之間,共有6988起性侵報案。當中有2957起涉及陌生人,其余的58%或4031起嫌犯與受害者有某種關系,例如有2243起涉及朋友和619起涉及同事等。
在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有2798人年齡在16歲以下、1000人介于16歲至20歲之間,3685人的年齡爲21歲及以上。
尚穆根指出,受害者人數和案件數量不符是基于一個案件可能涉及多過一名受害者,或者一名受害者可能涉及多過一起案件。受訪專家指出,社會影響、濫用藥物或精神疾病都有可能導致性侵案件者重犯,可考慮通過認知治療或服用藥物來控制荷爾蒙,協助改造罪犯。
研究犯罪學的南洋理工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心理學系蔡文雅助理教授指出,近來有更多人認爲犯罪行爲是一連串環境和生理因素所致,例如有證據顯示腦部構造,如前腦的不同其實與性罪犯是否會重犯有關聯。
她說,社交影響也可能導致重犯,而濫用藥物也可被用來預測性罪犯和其他罪犯是否會重犯。“精神疾病也有可能導致罪犯不接受治療,從而增加他們重犯的風險。”
承諾心理保健集團成瘾心理治療師安德魯(Andrew De Roza)則說,童年陰影、對性上瘾,或者對色情片上瘾等都有可能導致性罪行。
專家:不僅是司法問題
性犯罪也事關公共健康
“在本地,最常見的就是缺乏性教育,以及家長或學校在如何面對和建立健康的關系及親密關系上缺乏指導。由于沒有接受相關教育和指導,孩子們轉而通過色情片‘自學’。”
安德魯認爲性犯罪不僅是司法問題,同時也是公共健康問題。“我認爲重犯率不能只依靠加重刑罰,或者剝奪罪犯的自由來解決。一些精神上的問題可以通過療程或藥物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