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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加坡休眠公司
呈報要求的信息。
什麽被認爲是休眠公司?
IRAS(新加坡稅務局)和ACRA(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之間的休眠定義略有不同。在某些情況下,被IRAS定義爲“休眠”的公司也可被ACRA視爲“活躍”的公司。
新加坡稅務局IRAS定義的休眠公司
如果一間公司在特定的財政期間內沒有任何收益或收入,即可被IRAS視爲休眠公司,盡管它可能已經預定或産生了費用。
新加坡會計企業監管局ACRA定義的休眠公司
如果一間公司在一定期間內沒有發生任何賬務會計交易,即可被ACRA視爲休眠公司。
以下事務不會影響公司的休眠狀態:
· 任命公司秘書;
· 任命審計人員;
· 注冊辦公室的維護;
· 注冊文件和賬目記錄的保存
· 向ACRA注冊官員支付的費用、罰款或違約金;
· 認購人根據備忘錄中的承諾認購公司股份。
休眠公司需要什麽呈報要求?
提交所得稅申報表(Form C-S/ Form C)
休眠公司是指在整個基准期內沒有經營業務並且沒有收入的公司。例如,如果公司沒有經營業務並且在2016年的這個基准期內沒有收入,則它將在2017估稅年被視爲休眠公司。
休眠公司必須提交所得稅申報表,除非該公司已獲得所得稅申報表的豁免權。
申請豁免提交所得稅申報表
如果符合條件,休眠公司可以向IRAS申請免除提交所得稅申報表的義務。這通常被稱爲“所得稅申報豁免”。符合該資格公司的條件是:
· 公司必須處于休眠狀態,並且已提交Form C-S或Form C表格以及直至停止經營之日的賬目和稅務計算;
· 公司不得擁有任何資産(例如股票,不動産,定期存款)。如果公司擁有投資,則不得從這些投資中獲得任何收入;
· 如果以前是消費稅注冊的公司,則必須在申請豁免之前取消公司的消費稅注冊;以及
· 公司不得有在未來兩年內重新營業的意向。
重新營業
一旦休眠公司重新開始業務或開始獲得收入,公司必須在收到收入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IRAS,方法是填寫及提交《Request for Income Tax Return (Form C-S/C) and Notification of New Financial Year End》表格。
年審要求
自2016年1月3日起,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休眠非上市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需要准備財務報表:
a) 公司完成主要資産測試;以及
b) 該公司自成立時起或自上一個財政年度結束以來一直處于休眠狀態。
根據主要資産測試,公司在財政年度內的任何時間總資産不得超過50萬新幣。對于總公司,其集團總資産在財政年度內的任何時間不得超過50萬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