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前講師陳誠(Chan Cheng)昨日被判入獄3年零7個月。陳誠因在一個學校營地猥亵5名十幾歲的男孩,已潛逃17年。
現年59歲的陳馮富珍上周被地區法官沙弗丁·薩魯萬(Shaiffudin Saruwan)判五項性騷擾罪名成立。
其他七項涉及四名男童的性騷擾指控也被考慮判刑。
控方昨日呼籲法庭判處陳方安生50個月監禁,其中包括以5個月代替鞭刑,因爲他已超過了被鞭刑的年齡限制。
“被告逃脫鞭刑的唯一原因是他潛逃了。他不應該因此受益,”副檢察官詹姆斯•周(James Chew)辯稱。
辯護律師拉梅什•蒂瓦裏(Ramesh Tiwary)在減刑請求中敦促法官“盡可能寬大處理”,因爲陳振梁在1999年之前擁有“優秀”記錄。蒂瓦裏表示,即使是在馬來西亞,陳安道仍在繼續爲青少年做出貢獻和幫助。
法官Shaiffudin在宣判時表示,成龍濫用了學校和男孩父母賦予他的信任和權力,這“尤其令人震驚”。
他補充說,在實施涉及9名當時13歲男孩的12項罪行時,成龍也有預謀。
據報道,成龍經營著一家名爲Procamps的公司,在學校放假期間爲孩子們組織夏令營。
一九九九年六月,陳家樂在舊機場道吉勒馬德營地進行爲期三天的學校露營,期間對中一學生進行性侵犯。
警方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警方報案,並拘捕陳。
然而,他後來潛逃到馬來西亞,並在保釋期間非法逃亡。
陳的雇傭合同也被新加坡國立大學終止後,他未能出現在工作。
目前尚不清楚成龍是如何在馬來西亞被捕的,但他最終于2016年12月7日被送回新加坡。
沒有一名鞭刑法官Shaiffudin說,他將判處成龍38個月的監禁和10到11次鞭刑。
然而,因爲陳已經50多歲了,他不能被鞭打。相反,法官以5個月的監禁代替鞭刑,使刑期達到43個月。
陳振聰的律師提瓦裏表示,陳振聰計劃對判決提起上訴,並要求延長保釋期。
副檢察官James Chew並不反對,但要求法院將保釋金金額從3萬美元增加到9萬美元。
成龍目前已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