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婦女申訴上班途中,不慎發生交通意外倒地後,遭能源科藝環境部長楊美盈的轎車輾過雙腳受傷,但後者並未當場提供援助。由于傷者沒有楊氏完整的車牌號碼,以致無法完成報案及通過法律程序索償。
不過,楊美盈鄭重否認鄭钰蓉指控,並強調她當天並沒有親自開車,全程是由友人接送,且乘坐的2輛車子爲深灰色和銀色,非事主所指的白色轎車。
根據事主鄭钰蓉(65歲),5月11日下午1至2時間,她從烏雪桃源嶺住家,騎摩哆前往靈市工作,途經吉隆坡古晉路,因交通阻塞在車龍中川行時,不慎撞到一輛車的汽車側鏡,失去平衡跌在道路中央。
當時她倒在路上,雙腳被後方一輛車子的前輪和後輪輾過。
“車上隨後有一女性下車詢問情況,我當時告知對方無法起來,並說骨折,之後對方從右邊上車離開,並沒有任何交代。”
她說,她知道對方是部長,不過當時不記得對方名字,後來翻查報紙才得悉對方是楊美盈。
她指出,事發當天她是獲得一群熱心騎士協助,將她移到路旁等待救護車,對方當時也對她表示目睹事情發生的經過。
“但是我當時沒有看清對方的車牌號碼,只記得顔色及車牌後面4個數字。”
她今日與律師邱俐豪召開記者會講述事發經過,希望楊美盈能提供完整的車牌號碼以完成報案程序,並呼籲目擊者或現場人士提供更多相關情報。
鄭钰蓉也借此機會向熱心給予協助的騎士表示感謝。
雙腳多處傷口 暫無法工作
鄭钰蓉說,其雙腳有多處傷口及瘀血,左腳的膝蓋及腳踝都有骨裂的情況,如今雖然已拆除石膏,但依然需要以拐杖輔助行走,也還需回醫院複診治療,暫時無法工作。
她說,自己因爲行動不便而無法報警,出院後也曾四處求助無果,後來通過報紙接觸到邱俐豪律師,由後者協助聯系楊美盈,希望對方提供完整的車牌號碼以報案,並借此通過法律程序索取保險賠償但遭拒,且對方政治秘書其後也不回複任何電話及信息。
另外,楊美盈助理陳添順受詢上述事件時,則表示需了解情況後才能做出回應。
6月14日致函部長辦公室
邱俐豪說,接到此案後,于6月14日致函到楊美盈的部長辦公室,兩天後接到其代表致電到其公司,並詢問鄭钰蓉是否已報案,不過他當時不在。
他之後聯絡上楊美盈的政治秘書,即東甲區州議員黃俊曆,對方表示對此事不知情,並在他要求下表示願意協助處理此事,因此他隨後也通過通訊軟件,將有關律師信發給對方。
“我在一天後向對方跟進此事,對方叫我先報案以讓警方進行調查,我沒有異議,但是我要求提供楊美盈當天所駕駛的車輛完整的車牌號碼,惟被對方拒絕。我之後也有再傳信息給對方,但是沒有回複。”
他也曾諧街交警總部查詢,但無發現任何相關的報案記錄,因此相信對方同樣沒有就此事報警。
他指出,這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意外,但他們需要另一名涉及者的完整車牌號碼報案,才能通過法律程序向保險索取賠償。
“保險會承擔所有的包括身體受傷所面對的損失。”
他指出,事件中孰是孰非還需交由法庭判決,若是對方過錯則是向對方保險索償,事主的錯就從事主保險中賠償,若是雙方都有錯則需在雙方的保險中平分作出賠償。
鄭钰蓉展示雙腳傷勢。
鄭钰蓉目前需靠拐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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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美盈:絕無此事 鄭女士真的認錯人
(吉隆坡17日訊)“絕無此事,鄭女士真的認錯人了!”
能源、工藝、科學、氣候變化及環境部長楊美盈鄭重否認鄭钰蓉指控,並透露她當天並沒有親自開車,全程是由友人接送,且乘坐的2輛車子爲深灰色和銀色,非事主所指的白色轎車。
楊美盈透過其政治秘書黃俊曆發文告解釋,他們在6月25日即接獲鄭钰蓉代表律師的來信,唯經查證楊美盈的日程記錄後,後者當天在醫院待上很長時間。
“該律師指稱所托客戶(鄭钰蓉)申訴在2019年5月11日遭楊部長車子致傷。
“(但)楊部長當天並沒有開車,都是其他人在接送。況且,楊部長當天所乘坐過的兩輛車都並非如律師函中所說的白色,而是深灰色和銀色。”
文告也指出,他們于6月26日有回複該律師,建議後者帶鄭钰蓉前往警局報案,但該律師卻一直要求他們提供楊美盈車子的完整車牌號碼。
“針對鄭女士及其代表律師在還沒報警前,即在今日召開記者會,申訴遭楊部長車子致傷,我深表遺憾。
“再一次,我希望鄭女士可以向警方如實報案,並讓警方介入調查,將肇事逃逸者繩之以法。”
文告最後也祝福鄭钰蓉早日康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