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更新公共服務車輛安裝和使用攝錄器材的指導方針,允許業者和司機安裝具錄音功能的攝錄器材。
這是爲了協助當局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或暴力行爲、以及車資相關糾紛的調查工作。
不過,業者和司機在安裝之前,仍須事先獲得陸交局的批准,並只能在當局授權的中心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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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法例只允許車內攝像機錄像,不能錄音。
在新條例下,德士和私召車業者和司機能夠申請安裝也具錄音功能的車內攝像機,
在德士和私召車內安裝具錄音功能的車內攝錄器材正式開放申請,獲准安裝車輛將需貼上“內有閉路攝像機”貼紙。
在車內安裝具備錄音功能的攝錄器材,費用約350元。
業者和司機在安裝具錄音功能的車內攝錄器材之前,須先獲得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批准,並只能在當局授權的中心裝置。
這些中心包括i Vision Pte Ltd,Solo Pte Ltd和SST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Pte Ltd。
在新規定下,車內的錄像只能保存七天,而只有陸路交通管理局和新加坡警察部隊有權取出錄音和錄像,即使司機本人也無權取出車內錄音和錄像,以保護乘客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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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私召車業者表示,乘客搭車前手機會收到通知,可以選擇取消有這種設備的車輛,換搭另一輛車。
若來接載的私召車裝有車內攝像機,乘客會接到通知,若乘客選擇不搭,可在取消召車的寬限期內取消行程,無需支付取消費用。
新條例也包括徳士,所有安裝車內攝像機的徳士必須貼上貼紙,通知乘客車內裝有“閉路攝像機”。
若乘客不希望搭乘具車內錄音與攝像功能的徳士,可選擇不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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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聯系組在今年3月間,向1000名15歲及以上的本地居民展開調查後發現,
有九成的受訪者認爲安裝這類器材對乘客和司機都能起保護作用,阻嚇不當或暴力行爲的發生。
而有64%的受訪者認爲應該安裝這類器材,當中約九成認爲器材必須兼具攝像和錄音兩種功能。
各位對于這個新的錄像錄音設備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