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位的大門部分被燒黑
(新加坡8日訊)30歲男子涉嫌當阿窿跑腿,到西海岸路與宏茂橋兩個組屋單位縱火騷擾,遭警方逮捕。
警方昨晚發文告表示,于本月2日與5日分別接到兩起阿窿騷擾的報案,指位于西海岸路(West Coast Road)與宏茂橋5道的兩個單位遭人縱火燒門。
經過調查,刑事偵查局、金文泰警署與宏茂橋警署的警員確認嫌犯身份後,前天將涉案嫌犯逮捕歸案。
據悉,涉嫌縱火騷擾的是一名30歲男子莫哈末希山,他今天被控上庭。
根據照片顯示,男子在單位門口縱火,其中一個單位的大門部分被燒黑,另一個單位的梯級處和牆壁,則出現熏黑的痕迹。
根據放貸人法令,罪名一旦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罰款5000元至5萬元(1萬5000至15萬令吉),監禁最長五年,以及強制鞭刑最多6下,重犯者將被罰款6000至6萬元(1萬8000至18萬令吉),外加2年至9年監禁,以及多達12下的強制鞭刑。
警方對非法放貸與騷擾等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任何人蓄意破壞公共財産或給公衆造成煩擾並作出威脅安全的舉動,將依法嚴厲處置。
一名30歲男子在兩處住家門前放火騷擾。(警方提供)
光天化日幹案
阿窿騷擾事件頻發生,有人甚至燃火水罐,丟進居民家中。
警方本月4日也曾發文告表示,一名27歲的男子涉嫌在裕廊西61街第634座組屋的一間單位放火騷擾居民,遭警方逮捕,隔日被控上庭。
據報道,嫌犯在光天化日下點燃丟入單位中,瞬間燃起熊熊烈火,居民奮力滅火,所幸無人受傷。
警方呼籲民衆遠離非法放貸者,若有可疑人物或行爲,可撥999或X-AhLong熱線1800-924-5664舉報。
根據控狀,莫哈末希山被指在本月5日淩晨12時,在西海岸路第704座組屋的門前燒一雙拖鞋,之後在淩晨1時,到宏茂橋5道第537座組屋一單位放火燒門。
被告前年4月5日也因觸犯借貸人法令被判坐牢與鞭刑,並在今年10月3日獲得假釋,豈料獲釋近一個月內又重新幹案。由于幹案時間爲假釋期間,他因此必須多服刑假釋期剩下的20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