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熱議:煙蒂丟在腳踏車車籃裏算是亂丟垃圾嗎?!
衆所周知新加坡的法律是出了名的嚴厲,
且不提重罪重刑,就連很多“習以爲常”的舉動,
都會被貼上罰單,甚至影響再次入境。
常言道:“勿以惡小而爲之”,
這些行爲代價實在太大,
難以令人承受……
近日就有一名男子“犯錯”,
疑把煙蒂丟在腳踏車籃裏,
被環境局開罰單而且必須出庭。
但是這名男子感不滿,
在社媒申訴收罰單不合理,
並聲稱自己沒有把煙蒂隨便丟在地上,
把煙蒂丟進腳踏車籃子裏,
根本不算是亂丟垃圾。
陳姓男子日前在自己的社媒賬號開直播,
展示自己收到來自環境局的罰單。
該罰單上寫著:
他把煙蒂丟在公共場所,
違反了環境公共衛生法令第95章17(1)(A)條文,
必須在11月4日早上9點半親自出庭,否則可能被捕。
截至截稿,視頻有近4萬個點擊率,
還被轉發300次。
網民對這個事件也是議論紛紛。
有網民留言稱,
煙蒂可能從腳踏車籃子的縫隙掉在地上,
認爲他收到罰單是應該的。
也有網民眼尖發現他的腳踏車其實是共享腳踏車ofo,
並不是他自己的腳踏車,認爲他“賊喊捉賊”。
不過,也有網民認爲男子有被亂開罰單之嫌。
那到底算不算亂丟垃圾呢?
根據環境局官方網資料顯示,
若在公共場所擺放、丟下、放置,
或亂扔灰塵、泥土、紙張、灰、垃圾、箱子、桶子、貨物等物件,
而沒有把這些物件丟在垃圾桶,
或其他供放置垃圾和廢物的容器內,均屬違法。
同時,若把灰、頭發、羽毛、石灰、沙、廢紙,
或其他物件拍打、清理、搖動或篩,
導致或可能被風吹到公共場所,也屬違法。
大家覺得這名男子是“冤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