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限公司年檢
在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會計做帳、報稅等只需要每年進行一次,不必每月做會計帳。新公司注冊後 18 個月內要召開股東年度大會( AGM),會計年表和財務報告提交給注冊局( ACRA),同時向稅務局報稅,這一系列工作每一財務年度進行一次,統稱爲年審。注:年審僅要求私人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只需要更新即可。
新加坡公司後續維護信息
1、無運營的公司:做帳報稅(包括繼續擔任法定秘書、注冊地址、新籍董事年費、提供商務秘書服務及准備周年股東大會資料.);
2、有運營的公司:做帳報稅(新加坡公司年度財報和呈報/年度稅報和呈報/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個人所得稅呈報)。
公司法197章規定,在股東大會舉行一個月後,必須進行財務申報【Annual Return】。新加坡公司的財務年度可以選擇任意日期,但通常選擇爲年底或半年底,即12月31日或6月30日,但新加坡公司的第一個財務年度不能超過18個月。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呈交一份按照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准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即使公司沒有運營,還是必須按正常程序, 將沒有運營的實際情況反映在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中,並呈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如公司逾期沒有呈報年度財務報告,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將會對該公司進行罰款,嚴重者將會被控上法庭。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時間爲: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的11個月之內。
3、公司在成立3個月內,必須聘請一名審計師,除非該公司符合公司法205B或205C章的豁免條款。
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審計豁免的條款如下:
A、該公司擁有不超過20個股東
B、該公司的股東全部爲個人股東,不存在公司股東
C、該公司的年營業額不超過S$5,000,000
通常情況下,新加坡中小型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會將會計業務外包給專業的會計公司,具體的會計報價要視公司的營業額、營業性質等的不同而不同。
4、股東大會:公司法175章規定,在股東批准年度財務報告前,公司必須舉行股東大會【英文簡稱“AGM”】來討論該報告。在公司注冊後18個月內,必須舉行第一次股東大會,而其後每個自然年度內,並且不超過15個月內,必須舉行股東大會。公司法201章規定,年度財務報告日期不可早于股東大會日期6個月。
新加坡注冊局
遲交年審罰款政策
從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 新加坡注冊局遲交罰款政策將進行調整, 凡注冊的私人有限公司到了財政年不進行年審,不及時向政府提交年度財務報表等四項材料, 將被追加罰款 300 新幣,即在原有的遲交罰款額度的基礎上, 不論推遲時間長短,均再增加 300 新幣。
不光如此, 對原有的遲交罰款政策,注冊局也做了相應的調整。
每一個時間段的處罰力度都有所增加。例如,某公司推遲了 100 天交公司年審資料,那麽將要交的罰款數將是$220+$300=$520。而如果推遲了 1 天交公司年審資料,將要交的罰款數將是$60+$300=$360。所以請及時呈報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