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先前的系列文章。前面講到,34歲的白宮律師迪安爲了自保,在國會作證,指出尼克松擁有一個黑名單,並非法利用國稅局的稅務資料,企圖找出黑名單上的人員的稅務問題;而後迪安進一步說,他懷疑尼克松可能在白宮內部有一個錄音系統,他建議國會以此爲突破口進行調查。
但是由于迪安的說法都只是猜測,並無確切證據,所以國會調查委員會也一時間難以入手。而整件事情的轉機卻完全是歪打正著。1973年7月13日,國會傳喚白宮前高級幕僚巴特菲爾德作證,國會傳喚他的目的本來只是爲了搞清楚白宮內部的運作情況,事先並沒有計劃要針對錄音問題。
當聽證會接近尾聲時,一名議員突然想起了迪安提到過的錄音系統,于是便隨口一問:“據你所知,迪安關于白宮辦公室談話被錄音的證詞有沒有根據?”巴特菲爾德一下子慌了神,不知如何作答。其實這個問題是可以隨機應變的,因爲這個問題並不是直接在問白宮有沒有錄音系統,巴特菲爾德完全可以說他不知道迪安有沒有根據,還是只是迪安個人的猜測。但是巴特菲爾德並不是律師出身,在同年3月就已經離開了白宮,所以也就沒有接受白宮內關于如何與國會周旋的培訓。當國會問出這個問題時,手足無措的他就不知道該如何摳字眼,只會和盤托出,因爲他不能對國會說謊,否則即是聯邦重罪。
現在尼克松擁有錄音帶的事情算是石錘了,只要尼克松交出錄音帶,那麽人們只要把錄音帶聽一遍,就知道尼克松有沒有罪了。
在錄音帶時間出來之前,尼克松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向全國人民道歉,克林頓就這樣幹過。當時尼克松在國內的支持率其實是很高的,因爲他的外交政策是極大的加分項。只要尼克松向全國人民說出實情,人們會原諒他的,畢竟他確實是不知道水門竊聽案的,他自己完全不知情,這件事只是他那些愚蠢的幕僚們自作主張幹出來的事情。
在錄音帶出來後,尼克松也是完全可以自救的,他可以銷毀錄音帶,讓國會死無對證。盡管我們前面提到,尼克松對水門竊聽案是不知情的,但是錄音帶可能包含了別的內容,比如在案件發生之後,尼克松與幕僚們就關于如何與國會周旋等做了討論,而且尼克松本人特別喜歡飙髒話,在白宮經常破口大罵,難免會冒出什麽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詞語來。任何人都經不起放大鏡的審視,因此尼克松是不敢交出錄音帶的,因爲一旦交出來,在放大鏡之下,任何的小問題都會被放大;他的個人隱私也會被暴露。那時,他的支持率將大跌。那麽此時只要尼克松立即銷毀錄音帶就行了。因爲國會在得知白宮有錄音帶後,還沒有立即要求白宮交出錄音帶,直到10天之後,國會才這樣做。在這10天內銷毀錄音帶是沒有問題的,不涉及銷毀證據的嫌疑,畢竟國會沒有要這個東西,法院也沒有要。希拉裏就是這樣做的,她把她的幾萬封郵件全刪了,說她是不小心刪的,國會絲毫沒有辦法。
但尼克松要比希拉裏老實得多,尼克松沒有這樣做,他決定對抗國會。他以錄音帶包含有國家機密爲由,不能全部交出來,可以讓國會的相關議員自己來聽,但是不能公開,國會斷然拒絕。尼克松也毫不示弱,堅決不肯交出錄音帶,就這樣,尼克松和國會間的摩擦越來越多,最終導致了自己辭職下台的命運。
尼克松在自己的回憶錄裏,也對自己當時的步步昏招搞到懊悔。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平民身。
參考書目:《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
作者:寰宇大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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