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市治理的“秘密武器”
或許我們都有過以下觀察:在一個狹小又密閉的空間內,一旦加入新的沖擊或變量,將給原有結構帶來壓力;若這種壓力不消除,任由其累積,可能會改變原有穩定結構。就如用高壓鍋煮飯,若鍋內所累積蒸氣沒有通過鍋蓋上的氣閥慢慢釋放,便會有爆炸的風險。這個壓力閥所起的作用就是氣的“出口”(或“出路”)。
城市治理恰如用高壓鍋煮飯。決策者爲了實現城市發展目標,需要時不時引入新的政策或措施。每個政策措施都將對特定群體帶來沖擊,改變原有結構。尤其是一些涉及面較廣的政策,若處理不慎,容易造成摩擦或引發社會怨氣。因此,在政策設計中,適當加入“壓力閥”或“出路”(“出口”)是十分必要的。
新加坡城市治理水平舉世公認,其秘訣在于政策設計方程式中加入“出路”(provide an alternative)這個自變量,爲受影響群體提供“出路”(或供選擇的替代方案),從而實現“一箭三雕”的效果:
(1)落實政策,實現政策設計初衷;
(2)避免因新政策引發社會矛盾;
(3)累積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在上世紀70年代,爲解決新加坡河嚴重汙染問題,新加坡時任總理李光耀先生發出倡議:“讓新加坡河在 10 年之內變得幹淨清澈、 魚蝦成群……這個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爲了實現“十年清河”目標,牽頭該項目的新加坡環境部需想辦法清理數以萬計的街邊攤販。 環境部官員們並沒有簡單地“一趕了之”。在嚴格執法之前,先花大力氣興建遍布全島的巴刹(馬來語“市場”,兼有菜市場和食閣功能:功能齊全、設施完備、工作環境舒適、衛生條件好),並說服18,000多家攤主遷入巴刹營業(須獲得政府頒發的營業執照並支付較低租金)。
上世紀六七年代的街邊流動攤販
(圖片來源:新加坡國家環境局)
在此基礎上,環境部對少部分不配合街邊小販嚴格執法。這些措施,一方面給予那些遵紀守法的攤販們一個出路,確保他們的生計不受影響,降低社會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對部分拒不遷入巴刹的攤販,合理地嚴格執法。在短短幾年之內,解決了困擾新加坡這座城市的流動攤販問題,也爲新加坡河“十年清河、十年河清”奠定堅實基礎。
新加坡市區著名的老巴刹
另一個例子。上世紀70、80年代,爲解決老城區街邊亂停車現象,新加坡政府依然遵循“給受影響群體一個出路”這個管理思路,而非簡單粗暴嚴格執法取締亂停車現象。在受該現象嚴重困擾的老城區部分路段,政府選取合適地點興建公共停車場。待停車場建成後,交通部門再采取嚴厲措施,取締街邊亂停車。這些受影響駕車人士,對政府做法沒有大的異議。因爲他們明白,政府已給了他們好的選擇和出路。這個措施成效明顯,新加坡街邊亂停車現象很快消失。
在城市治理中,能夠合理和有意識地加入“提供出路”這個政策自變量並取得良好成效,需有三個要件。第一,決策者要有“人文學者的心”,制定和執行政策並非爲了顯示權威,而能“將心比心”。第二,決策者會清楚意識到,爲減少政策阻力和避免激化社會矛盾,給受影響群體一個選擇,是爲了逐步累積市民對政府的信任。第三,在提供出路後,政府需要嚴格執法,確保遵紀守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同時懲罰不守法者,從而增強政府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