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以來,就將人力資源視爲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首要資源,並將發展高等教育作爲提升人力資源質量、促進國家建設和實現經濟騰飛的戰略性政策措施。在新加坡的年度政府支出中,教育投入僅次于對國防的投入。雖然新加坡一向奉行“精英教育”原則,但是在經曆了20世紀80年代中期第一次經濟衰退後,政府開始擴大高等教育規模以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大學、理工學院及研發機構的數量也獲得增長。目前,新加坡的高等教育系統由新加坡國立大學、南洋理工大學、新加坡管理大學、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新加坡理工大學、新加坡新躍社科大學等六所公立大學和新加坡理工學院、義安理工學院、淡馬錫理工學院、南洋理工學院、共和理工學院等五所理工學院組成。
早在1997年7月,新加坡時任總理吳作棟就提出要建設“思考型學校,學習型國家” (Teaching Schools, Learning Nation,簡稱TLSN)的方針。在這一理念的指導下,新加坡政府逐漸放寬對高等教育的控制權,給予高等教育機構更多的自主權,以市場化機制增強高校系統活力,如使高校變爲非營利公司,將學生和家長視爲學校的客戶,設立優質課程獎、卓越學校模式獎等獎項,以及鼓勵學校設立“專長項目”以吸引學生及教育投資等。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球化對高等教育戰略産生深遠影響,爲了將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特別是大學的學術水平、研究質量和管理效率發展成爲世界一流大學的水平,留住本地人才的同時吸引外國人才,新加坡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和將新加坡發展成爲世界級“教育網絡中心”和東南亞“教育樞紐”的政策,引進海外頂尖大學,使當地高校與之建立起合作關系,以此提高新加坡大學的國際排名和聲望。1998年和2002年,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先後發起並實施“世界一流大學計劃” (The World Class Universities Program)和“環球校園計劃” (Global Schoolhouse),吸引了包括歐洲工商管理學院、麻省理工學院等在內的國際知名大學在新加坡設立分校,並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複旦大學、康奈爾大學酒店管理學院、倫敦帝國理工學院等開展不同形式的合作關系。
在高等教育大幅度擴張和打造國際化大學體系的同時,新加坡形成了以績效爲導向的治理特色。一方面,新加坡本地大學與海外大學合作辦學的過程中,采用自主合作的治理模式,圍繞“關鍵績效指標”進行管理自治,成立短期學位項目,本地學校承諾達到海外大學的辦學標准,接收其績效考核。爲提高人才培養的實用性,大學還與企業等合作簽訂績效協議,企業爲大學提供實踐環境。在績效協議的約束下,新加坡的大學獲得更大的自治權,從而更能適應國際化環境和教育市場開發。另一方面,政府作爲高等教育最重要的資金提供人,也要求高等教育機構遵守公共事務和財政問責的原則,實現質量保證和審計系統的制度化,對機構的業績進行外部審查。政府主要是通過“與大學協商戰略指標,簽訂績效協議”的模式參與大學治理。一般五年爲一周期進行考核,大學承諾在人才培養、科研産出、政策執行、學校排名等達到預定指標,而政府考核通過後會給予經費補助。
從實踐行動上來看,新加坡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遵循“以畢業生質量爲核心,‘教學、研究、教工’三重質量保證”的基本原則。以新加坡國立大學爲例,其教學目標是使學生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引導他們善于發現和創造的能力,以便爲自己畢業後的創業作好充分的准備。在這一質量理念的引導下,大學采取了一系列質量保證措施:第一,保證“教與學”的質量。通過建立教育過程的反饋通道來收集學生、同行部門、錄像講演記錄的相關反饋或雇主、大學生、協商委會員的信息。反饋結果用于對核心教育和學習過程的有效性進行改進。另外,通過設立考評委員會來確定考試分數、畢業生及年級的成績等級;審改獎學金及其他獎勵;組織專業團體進行評審。第二,保證研究的質量。設立國際學術咨詢小組,成員由專業的學術權威組成,工作內容主要是審查及公布成績,爲改進提供意見。對于評價研究的出版物,在院級及系的基礎上,研究並確定出版物的質量保障標准。第三,保證教職員工的質量。在招聘和聘用期確定方面,保證嚴格的內部核查程序,同時邀請外部人員進行審核,確保公平公正;爲保證高質量的教育、科研及行政管理,對院系教職員工進行年度評估。
在教育評價模式上,新加坡自2000年起就對高等學校的評價方式進行了重大調整,要求應用新的優秀學校模型SEM(School Excellent Mood)來進行評價。SEM是一個學校自我評價模型,囊括了新加坡質量獎勵模型、歐洲質量管理基金會和美國馬爾科姆國家質量獎勵模型對教育實施的意見。其核心強調了以學生爲首,將教師作爲素質教育的重要因素。SEM整體框架包括兩個部分:方法和結果,形成了評價的9個質量標准,分別爲:領導層、戰略計劃、職員管理、資源、以學生爲重點的流程、管理和運作的結果、職工結果、合作關系和社會結果、主要的表現結果。在用SEM進行評價的時候,需要運用以下要素作爲依據:合理並對模型定義的所有質量標准可以進行系統改善的技術及方法;完整的處理方式以及實施;以對結果及正在進行的活動分析和操作爲基礎,並對規則評價方法進行相應的配置;確認可執行及完整的改善活動;恰當且有挑戰性的目標;3-5年內持續進步的良好記錄;與同類學校相比的基准特性;對各種情況出現結果的原因分析及預測。在新加坡的高等教育評價中,SEM將目標、計劃、學校文化、活動流程和所擁有的資源整合在一個系統中,並傾向于以一個整體來管理及面對社會。
在調整政府和大學之間關系的過程中,新加坡還建立了私立高等教育認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新加坡私立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新加坡教育信托認證計劃“EduTrust”是2009年新加坡政府在新的質量保障方案下對新加坡私立教育實施的相關措施,是由新加坡教育部(MOE)下屬的私立教育理事會(CPE)制定和管理的。這項新的保障計劃的相關措施將對所有全日制和業余制課程的學生實施。EduTrust認證計劃是由新加坡私立教育協會管理的私人教育機構自願認證計劃。私立教育協會是新加坡教育部之下的法定協會。
EduTrust認證計劃取代了之前分別由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和新加坡生産力與創新局(SPRING Singapore)管理的消協保證標志教育認證計劃和新加坡私立教育組織優良品質等級認證計劃(SQC for PEOs),旨在對私立教育機構在管理層承諾與責任、內部管理架構、代理網絡甄選、學生保護與服務、學術流程與生源評估、質量監督與改善等六個方面進行詳細審核,對學校的管理、教學和招生提出更嚴格的要求。目前,EduTrust認證分爲4年有效期認證和1年有效期認證(暫時性認證)兩種類型,已有111所私立大學通過了這項認證。私立教育機構在獲得EduTrust認證之後如果出現違規的情況,則會被中止甚至終止授予EduTrust認證。未通過申請EduTrust認證的私立院校將失去招收國際學生的資格。(責任編輯楊碩,榮譽主編李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