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東網上召妓被爽約後懷恨在心,設計搶劫又強奸53歲“媽媽桑”,今早被判罪成。(示意圖)
17歲少東網上召妓被爽約後懷恨在心,設計搶劫又強奸53歲“媽媽桑”,今早被判罪成,父母親筆689字求情信呈堂,還盼能代兒坐牢。
搶劫和強奸案發生在2017年10月2日,晚上10時05分至10時39分間,地點是義順一帶的一組屋單位內。
被告施立泉事發時17歲,他被控11項控狀,包括搶劫、強奸、偷竊等,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受害者則是名53歲“媽媽桑”。
他的代表律師隨後求情表示,被告及父母都各寫了英文求情信,盼法官能從輕發落。
根據雙親的689字的求情信,他們對兒子的行爲十分憤怒,但也因教子無方而自責。
兩人因常年在馬國工作,未能陪伴兒子,殊不知對方結交了損友,直到東窗事發,兒子被還押,他們才感到空虛迷茫。
他們說每日都痛苦萬分,也無人可傾訴,還曾妄想能代兒坐牢。兩人也表示兒子保釋後,一家人盡量互相陪伴。
父母寫道,兒子過去兩年來已深刻反省,有悔改之心,他們也已爲兒子規劃坐牢和出獄後的生活,包括支持兒子在服刑期間繼續讀書,改正態度和觀念,以便重新融入社會。
被告在求情書中也附和了父母的說法,表示自己對于造成受害者和父母的傷害感到很抱歉,這次事件猶如當頭棒喝,他盼能改過自新,讓他完成“N”和“O”水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