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發廊老板與女傭搞外遇,還安排對方到發廊上班,搞到離婚收場。身爲情婦的女傭年薪一度超過9萬元(36萬令吉),比妻兩萬元(6萬令吉)不到的年薪還高。
據離婚判詞顯示,54歲的丈夫與50歲的妻子在1993年10月9日結婚,兩人育有一名20歲的兒子。
他們都是專業發型師,在商業區共同經營一家發廊。兩人在1995年共同設立發廊,發廊卻注冊在丈夫名下。
夫妻之前入禀法庭,爭約170萬元(510萬令吉)的婚姻資産,當中包括兩間公寓、發廊、以及多個銀行戶頭裏的存款。
丈夫在離婚審訊時,被要求出示發廊收入以及變賣車子等文件,但他沒有根據指示將大部分所需文件呈堂。
發廊老板被指跟女傭搞外遇,還把她安排到發廊上班。(示意圖)
妻子也出示兩人聯名戶頭存款記錄,顯示戶頭裏在2017年8月31日,還有5萬4908元(16萬5000令吉),但7個月後,存款僅剩509元(1500令吉)。丈夫聲稱錢用在家庭開銷等,但法官認爲他的說辭不明確,也沒有客觀證據輔助。
判詞也揭露,丈夫與所聘請的女傭搞外遇,還安排她到發廊上班,夫婦長達25年的婚姻爲此宣告破裂。女傭在2017年和2018年的年薪分別爲7萬3100元和9萬1950元(22萬和27萬令吉),比丈夫的2萬5000元至3萬元(7萬5000至9萬令吉),以及妻子少于或約兩萬元的年薪還要多出至少3倍。
女傭爲何可以賺那麽高的收入,丈夫稱發廊的成功歸功于女傭,責任都落在她的肩上,因此拿高薪是應該的。法官表示,從這些迹象顯示,丈夫確實有轉移資産之嫌,因此判妻子可分得48.5%超過74萬元(222萬令吉)的婚姻資産。
丈夫對裁決不滿,已提出上訴。
妻子自立門戶 搶走發廊生意
丈夫在法官的要求下,出示發廊的業績記錄。這份文件是丈夫親筆寫的,顯示發廊正面對虧損。丈夫聲稱,妻子在2017年12月31日離開發廊,還在外頭自立門戶,搶走發廊不少生意,以致發廊蒙受虧損。
不過妻子稱,發廊在2014年至2017年間,估價介于18萬1000元至55萬元(54萬至165萬令吉),平均爲36萬5000元(109萬令吉)。妻子也稱自己目前在周末當兼職美發師,同時也受訓成爲托嬰所教師。
法官指妻子是個有能力的人,加上她分得的婚姻資産數額不小,因此沒有判她獲贍養費。
兒子要繼續和母親生活
根據判詞,夫妻的20歲兒子是元旦寶寶,在1999年出世。兩人對兒子的撫養和看管權無爭議,兒子的意願是繼續和母親生活。
兒子即將21歲,法官認爲雖然丈夫要求不必支付兒子贍養費,但接受若法庭下令要他分攤兒子一半的開銷費用,他將照辦。
法官下令夫和兒子聯名戶頭內的錢,轉到妻子名下供兒子用。此外法官也下令夫從今年4月到明年1月這段期間,支付兒子每個月500元(1500令吉)作爲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