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一對馬來西亞夫婦,結婚26年,生了3個兒子。兩人從當年一貧如洗,無法請陪月婦和支付洗衣機修理費,到如今累積3400萬元(約1億200萬令吉)的資産後,卻要勞燕分飛。
曾是美容師的女方,指擁有碩士學位的男方有兩段婚外情,申請離婚時,把那兩個女子也列爲答辯人。
高庭司法委員裁定女方可得45%的資産,男方55%。
(示意圖/123RF)
男方須在六個月內,每月付女方4000元(約1萬2000令吉),並轉38萬余元(逾114萬令吉)給女方。男方下來就得處理轉移公司股票的事。
根據判詞,女方50歲,來自槟城,三個兒子分別爲23歲、19歲和17歲。
1990年雙方結婚時,男方還在新加坡念大學,女方是美容師。婚後的隔年,女方才搬到新加坡。
1992年,女方在美容院工作,男方1993年畢業後當工程師。1995年,女方懷孕,決定辭職。
兩人開始組織家庭時,經濟情況很差。女方生下兩個兒子時,請不起陪月婦幫忙。生第一個兒子時,爲了省錢,辭掉女傭。1998年,洗衣機壞了,兩人也沒錢修理。
1998年至2000年,男方到新加坡理工學院修讀專業文憑,並在本地的一所大學考獲碩士學位。
後來夫婦倆合開公司,一起打拼,經濟情況有了好轉,至今累積3400萬元的資産。
擁兩家公司兼新馬數個房地産
男女方有兩家公司,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擁有好幾個房地産。
根據判詞,2001年,男方設立公司,與女方同爲股東,擁有一樣的股份,女方還資助男方3萬元(約9萬令吉)。男方是執行主席兼董事經理,女方是員工,領3000多元(約9000令吉)薪水。
2002年,男方再設另一公司。
2015年,兩人的婚姻觸礁。2016年,女方申請離婚,把跟男方有婚外情的兩名女子,也列爲答辯人。
男方毫無異議,在撫養和照顧兩個未成年的兒子方面,與女方取得協議。他同意承擔孩子的的保險、醫藥和教育費,到他們念完大學爲止。
雙方皆不同意婚姻資産分配
男方也同意每月先付5000元(約1萬5000令吉)充當家庭開銷,另加5000元的薪金、房地産稅、手機費、保險和孩子開銷等給女方。
但雙方不同意的是婚姻資産的分配,以及女方的生活費。
女方名下有3個房地産,與次子住在Faber的婚姻住宅,男方與幼子同住。
兩人的聯合資産包括馬來西亞約13萬元的排屋、公司總值約1800萬元的股票,以及1萬余元的聯名戶頭存款。
女方名下的Faber房子值545萬元、137萬5000元的緯壹科技城房地産、60萬元存款,馬國一11萬余元的房子、17萬余公積金存款,總計770萬元左右。
男方有約146萬元存款、約21萬元公積金存款,馬國一5萬元房子。
兩人起爭執的資産包括:2500萬元的武吉知馬房地産、240萬元的岌巴房地産,以及第二個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