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知識
海外實體被定義爲非新加坡居民和/或在新加坡沒有既定營業地的實體。
新加坡商品及服務稅登記(GST REGISTRATION)的相同規則適用于新加坡本地和海外實體。
如果您要注冊商品及服務稅,您必須在新加坡指定一名當地代理,稱爲第33(1)條代理人,代表您處理所有商品及服務稅事宜。該代理商負責商品及服務稅的核算和支付。
什麽情況下,外國實體需注冊新加坡消費稅?
您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日曆季度結束時(即截至3月,6月,9月或12月的3個月)和過去三個季度的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
如果過去12個月的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您必須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每個季度末進行監控並注冊商品及服務稅。我們鼓勵您使用商品及服務稅登記計算器來協助您監控您的注冊責任。
您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後的任何日曆年度末的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
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後的期間,爲確定登記責任,應按日曆年計算應稅營業額。如果您的年度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您必須在每個日曆年度(即12月31日)結束時進行監控並注冊商品及服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