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渣男”與女友玩性虐遊戲時“偷梁換柱”,讓另一男子當“替身”玩3P,原被判監23年11個月及打鞭24下,昨天上訴成功,監刑至19年11個月,鞭刑次數不變。
被告是一名28歲的輔警,受害人則是他28歲女友,當時是一名護士。當替身的同夥是23歲的印度籍男子斯裏哈裏。
據案情,被告和受害人于2014年從網友發展成戀人,有時會到酒店開房,被告看了《格雷的50道陰影》後,還會慫恿女友陪他玩性虐,並拍下性愛視頻。
由于女友堅決不參與3P,被告兩次在酒店和女友玩蒙眼綁手的性虐遊戲,卻在翻雲覆雨時“偷梁換柱”,讓同夥當“替身”玩3P,還讓對方錄影,結果第二次犯案時東窗事發。
被告最終被判監23年11個月及打鞭24下,但他不滿刑罰,昨早上訴至最高上訴庭。
他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提到,主審法官做出了幾個錯誤的判斷,包括受害人雖然是數次被強奸,因而構成了其中三項控狀,但這些指控其實是在一次性交中進行,法官因此重複計算了加重刑罰的因素。
律師也指出,法官將被告匆忙刪掉涉案視頻和簡信視爲加重刑罰的因素,但這其實是被告一時驚慌下所做出的行爲。
三司下達裁決時傾向于律師所說,表示被告還年輕、無犯罪記錄、加上認罪,又願意指控同夥,代表他的悔意。
更重要的是,三司認爲必須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totality principle),原判對于被告來說過重,因此將刑期減少四年,鞭刑次數則維持不變。
Post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