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三名客工傍晚清理農業園區的地下水箱,在打開照明燈之際發生爆炸,一人被炸飛出外,另兩人則沒來得及從水箱離開而燒傷,所屬的環境園景公司因觸犯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而被控,罰款22萬新元(約66萬含令吉)。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6年7月25日傍晚6時30分,地點在雙溪登加一帶羅弄司芒卡(Lorong Semangka)131號的地下水箱。
三名受傷的客工分別是兀丁、米安和拉曼,他們受雇于Environmental Landscape私人有限公司,主要負責美化和照料園藝等。公司董事長王尚領(60歲)星期三(14日)代表出庭認罪後,被判罰款22萬新元。
Environmental Landscape 私人有限董事長王尚領代表出庭面控,公司被判罰款22萬元。(海峽時報)
根據案情,這三名客工和第一天上班的阿拉卡班按指示清理一個3.2米深且封閉的地下水箱。該水箱主要用來儲存雨水,以澆灌植物。
主管未給予任何安全指示,反而因米安和拉曼曾在事發三周前清理過該地下水箱,而任由他們自行決定清理方式。
米安首先用梯子爬到水箱內,拉曼拿著一盞照明燈和延長插座緊跟在後,再由兀丁墊後,阿拉卡班則守在外面觀察。
正當兀丁爬梯子之際,拉曼在水箱內按下插座開關,打算打開照明燈,結果卻突然爆炸。猛烈的撞擊力把當時還站在梯子上的兀丁,連同梯子一起被炸飛出外,身體被灼傷的兀丁隨即跑向約15米遠的池塘,跳入水中設法減輕痛楚。
附近的20名客工聽到爆炸聲響後,趕忙將梯子放入水箱內,讓米安和拉曼爬出來,無奈兩人已被燒傷。三人隨後被送院,其中米安和拉曼傷勢較重。
主控官列出公司的五大罪狀,指公司沒有進行任何風險評估、沒有給予安全的工作環境、沒有確保員工得到明確的指示和相關訓練、沒有給予緊急措施安排,以及沒有遵照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下的封閉空間工作條例。
其中,公司沒有確認水箱裏有沒有易燃或有毒氣體,也沒有提供足夠的照明,以及沒有確保地下水管通風充足。不過,確切爆炸原因仍未知。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公司承擔高達80萬新元的全額醫藥費,並已爲客工作出共約19萬新元的賠償,也提供援助直到他們康複回國。
人力部職業安全與衛生稽查處處長陳仕豪在人力部文告中表示,該公司沒有給予員工訓練,以及提供安全及緊急措施等,就讓員工進行高風險工作,這是無法接受的。
他說,人力部將繼續對那些罔顧員工安全的雇主要求高額罰款。(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