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國大生非禮女郎獲緩刑監視的判詞出爐,法官指國大生雖已成年,但情況特殊,指他有強烈的改造機會,才會判他接受緩刑監視。
23歲國大生蕭凱元去年9月12日在地鐵車廂和地鐵站內非禮28歲女郎,法官考慮他成績不俗、屬于輕微犯罪、已接受治療等多方面因素,判他緩刑監視21個月,結果引起社會嘩然,總檢察署不滿判決,已提出上訴。
根據日前發布的判詞,法官表示,要判一名成年被告接受緩刑監視屬異常做法。被告要顯示他有很強烈的改造機會,或有特殊的情況,才會獲緩刑監視。
法官指出,緩刑監視不能當做是“較容易的選項”,因爲蕭凱元必須履行緩刑條件並接受治療,確保自己不再犯罪,同時成爲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法官指判決不僅對蕭凱元,也對社會利益著想,並以5大理由,解釋爲何會判他緩刑監視。
蕭凱元被判緩刑監視。(檔案照)
1.他只輕微觸碰受害者
蕭凱元只是輕微觸碰受害者的臀部,兩人之間沒有皮膚接觸。至于被告手背非禮受害者的大腿的控狀,法官指出就連受害者也不清楚被告是否故意在摸她,顯示這只是短暫的觸碰。
2.被告原本就要下車
蕭凱元原本就打算在實龍崗地鐵站下車,搭101號或153號巴士回家。法官指地鐵乘客從同一個出口出站很平常,沒有證據顯示他千方百計要跟蹤受害者。
3.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
法官指出,這樣的罪行必然對女性造成壓力和焦慮,但控方沒有提交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報告”,案情也沒交代受害者是否有因案件承受任何精神創傷,爲此認爲沒造成“嚴重傷害”。
4.父母願改善管教法
蕭凱元是家中獨子,與父母感情要好。父母也願意改善對他的管教以及溝通方式。
5.成績好並願意接受輔導
法官指出,蕭凱元在初級學院以及軍營的行爲良好,在大學時期還當義工。他成績優秀,目前在國大修讀應用數學榮譽學位。他事後被國大停學半年,並在國大紀律委員會的介紹下去接受輔導。
蕭凱元曾對緩刑官坦承,自己曾經在搭乘公共運輸時,就有非禮女性的經驗。
控方要求法官判蕭凱元坐牢6周,並表示蕭凱元曾對緩刑官坦承,在2016年8月開始念大學時,就有在擁擠的巴士和地鐵車廂內摸過其他女性。
控方指蕭凱元前幾次幹案時沒沒被捉,因此變得更加大膽,繼續幹下非禮罪行,顯示他沒有改造的潛能。
不過法官表示,她只能針對蕭凱元所認下的控狀做出刑罰判決,這是之前案例定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