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ROHS與歐盟ROHS詳解及對比
新加坡RoHS
2016年8月,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MEWR)發布了第二版《環境保護和管理法》的修訂案(稱爲新加坡RoHS或SG RoHS)。該修正案改編自歐盟ROHS 2.0,並自2017年7月1日起限制某些電氣和電子設備(EEE)中的6種有害物質。
新加坡RoHS範圍
新加坡RoHS僅適用于以下6種類型的電子和電氣産品(不包括單獨出售的備件和組件)。
手機
手提電腦
冷氣機
平板電視
電冰箱
洗衣機
新加坡RoHS不包括其他類型的電氣和電子産品,例如工業用設備,醫療設備和微波爐。
新加坡RoHS限制物質
除鄰苯二甲酸鹽外,新加坡RoHS限制了與歐盟ROHS 2相同的6種有害物質。詳細的濃度限值如下。
狀態物質和限量目前的限制
镉及其化合物:0.01%
汞及其化合物:0.1%
鉛(Pb)及其化合物:0.1%
六價鉻(Cr6 +)及其化合物:0.1%
多溴聯苯(PBB):0.1%;
多溴二苯醚(PBDE):0.1%
根據歐盟 RoHS 2,某些應用和産品不受上述限制限制(例如,氦-镉激光器中的镉)。新加坡RoHS計劃使歐盟RoHS豁免的完整清單與新加坡RoHS的豁免清單保持一致。
合規聲明
在新加坡出售受影響的産品之前,每個本地制造商或進口商(貿易商)都必須向國家環境局(NEA)提交受控EEE的符合性聲明。還需要根據EU BS EN 50581:2012技術文檔准備並保存一份技術文件,以評估有關限制有害物質或等效標准的電氣和電子産品。
如果公司在新加坡生産不符合RoHS要求的産品,則這些産品將不允許在本地銷售。該公司將必須向NEA申請危險物質許可證,才能出口這些産品。
新加坡 RoHS與歐盟RoHS 2
物品新加坡 RoHS歐盟RoHS 2範圍
新加坡:僅6種電子電氣産品;
備件和組件超出範圍。
歐盟:除免稅産品外的所有電子和電氣産品;
也適用于零件和組件。
限用物質
新加坡:6種物質;
歐盟:6 + 4種鄰苯二甲酸鹽(2015年新增);
打標
新加坡:沒有特別標記;
歐盟:CE標志+ WEEE標志;
合規聲明
新加坡:出售前必須提交符合性聲明。
歐盟:無需向監管機構提交自我聲明。
我汽車技術聯盟爲歐盟官方指定翻譯汽車行業應對歐盟REACH 4.0 版本,並與歐洲各國執法機構和REACH立法機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建立了緊密合作,並在國內首次開創性提出汽車行業應對REACH解決方案, 如您有任何問題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