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始終秉承親商理念,這從它實行的稅收政策便可略見一斑。由于新加坡公司稅稅率是最低的發達國家之一,因此吸引了不少外國投資者的關注。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全面監控稅收制度的實施情況。
1、新加坡公司稅征稅範圍(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國企業,都必須對下列收入依法納稅):
(1)在新加坡境內取得的收入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
(2)或者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 。
在進行評稅時,是以上一年度的收入作爲基礎。換而言之,公司在每個評稅年度(Year of Assessment)申報上一個財務年度的收入。
2、新加坡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的差別
根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將納稅人分爲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新加坡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公司。外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分支機構通常不被視爲新加坡居民公司,這是因爲此類分支機構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歸屬于其海外母公司所有。
一般而言,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的計稅基礎完全相同。不過,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稅收優惠政策,但非居民公司卻無權享受:
(1)居民公司有權享受新加坡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DTA)中規定的優惠待遇。按照《所得稅法令》第13條第8款的規定,對居民公司從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機構的利潤以及來自境外的服務收入實行稅收減免。
(2)新成立的居民公司可加入新加坡稅務豁免計劃(tax exemption sche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