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體罰學生?或許可以學學新加坡的做法!
上個月,中國教育部發布了一則讓各位家長都特別關心的消息,那就是關于學生在校不遵守課堂紀律,教師可以采取懲罰措施的問題。
消息中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可根據學生違規違紀的情節輕重采用不同懲戒手段。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也爲教師行爲列出了“禁止清單”。
該征求意見稿發出後,立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閱讀量達到1.4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19年12月22日。
這次意見稿中明確指出懲罰的措施包括點名批評,書面檢討、罰站、面壁思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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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迫明哲保身
大家可以發現,這些措施中,並沒有對孩子的進行體罰。這原本是國家爲了保護孩子的一番美意,這幾年卻演變成另一個極端。
身爲教師的網友“小菜一碟”就曾在問答網站知乎上寫到過:學校每年都有傳達禁止體罰的上級文件,承諾書也每年都簽。
但還是架不住有些年輕教師壓不住火,打了學生的手心,結果家長到學校來鬧,老師和校長只能認錯道歉。校長在教師大會上語重心長地說:“老師們,要懂得保護自己。”從此之後,再也沒有老師體罰學生了。
南昌的一位中學老師在接受采訪時就說:“如果老師懲戒學生要冒職業危險,那我犯不著。”老師選擇明哲保身,是因爲一旦發生師生沖突,“錯”的一定是老師。
老師不敢管學生,學校戰戰兢兢唯恐出事,更多的老師只能放棄育人的職責,最後受傷害的還是孩子,還是教育。其實,適度的懲戒一直是教育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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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處罰
與中國課堂截然相反的是新加坡的課堂。在新加坡,校內實行體罰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不僅僅罰站,罰跑、罰打掃,最重要的是對學生犯了特別嚴重的犯錯,還可以進行鞭打。
新加坡一直保留的鞭刑。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相信,人性本惡,對于一些性質較爲惡劣的案件,只是罰款、坐牢是達不到懲戒效果的。只有皮肉之苦才能杜絕犯案者再次犯案。
學校體罰的對象只適用于年紀介于6至19的孩子或者青少年。只對男生進行鞭打這項體罰,對女生不適用。但實際多數被鞭打的學生都是14至16歲的男中學生。
學校最多能打6下,通常只限于1至3下,達到3下以上的例子非常罕見。鞭子用藤條制作,比起司法所用的鞭子更加輕細一些。在新加坡,藤條是公開合法售賣的。
只有校長、副校長或者由校方特別指定的訓導主任才有權力執行體罰。每間學校、每次執行鞭打學生,都必須有詳細的報告呈送教育部存檔,包括鞭打原因,鞭打次數等等,還需要家長簽名。
一般學生犯了什麽錯會被學校鞭刑?
一些大錯,例如打架、抽煙、考試作弊、流氓行爲、破壞公物、對師長無禮、逃學曠課等等;或連續犯小過,積少成多,比如經常遲到等,這些行爲都可能會被鞭打。
一般來說,校方處罰學生時往往會先采用其它方式,比如罰學生在放學後留下或者停學。如果學生又再犯錯,不肯改過,校方才會以鞭打方式處罰他。
有些學校使用記分制,學生每次犯規就記分,如果記分太多,就有可能會被鞭打。決定處罰的同時,新加坡教育部建議校方在鞭打學生之前或之後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部分教育工作者表示,一些學校會在懲戒學生之前通知家長,和家長溝通將對學生采取的紀律處分,這樣也可以“促進與家長之間的信任”。
其實教育部也有提供相關紀律措施的指導方針,因此部分教育工作者認爲學校可以自行斟酌決定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罰,畢竟對于學生之間的沖突,沒有一種通用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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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的種類
1.私下鞭打(最常見的):學生在校務處或校長的辦公室裏被鞭打。除了有校長或副校長,還有一名老師在場當見證人,學生的家長也可能受校方邀請到場見證。
2.課堂鞭打:學生在課堂上,在全班同學面前被鞭打;
3.公開鞭打:學生在全體師生面前被鞭打,地點通常是禮堂的台上。被當衆鞭打的學生通常都是犯了嚴重過錯的,比如和同學打架,抽煙或破壞公物。
公開鞭打有殺一儆百的效果,讓全校學生知道不遵守校規的後果,並讓受罰的學生感到羞恥,避免以後再犯錯。
有些學校尤其是比較傳統的英校,甚至會命令學生換上體育服裝受罰,因爲體育短褲的布料貌似比校服褲子的薄一些,更能讓學生“痛定思痛”。
新加坡學校的體罰是很有儀式感的,個別學校爲了增加體罰的莊嚴性,還會讓學生在受罰前或受罰後當衆向全體師生道歉,以示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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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體罰?
新加坡的教育理念是:與其將來進監獄,還不如現在鞭打教育。鞭打就是讓受罰的學生感到羞恥,以後不再犯規。讓學生從小敬畏規則、不敢再爲所欲爲。
體罰對于表現不好的學生,同樣起到“殺一做百、以效尤”之用,高高懸起“達摩裏裏斷之劍”,讓孩子明白,所有的事情都有底線,如若一而再、再而三的觸犯這個底線,必然會得到重罰。
新加坡的校園教育剛柔並濟,在對待學生懲罰這一點,我們也不妨向新加坡借鑒一下。否則,學生們不爲自己的錯誤付出慘痛的代價,也助長了孩子們的不良風氣,將來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