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使公司實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更加透明,減少爲非法目的濫用公司實體的可能性,推動新加坡符合國際標准,維護並提高新加坡作爲可信賴的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當局從2017年3月31日起已經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進行實際控制人登記”。自2020年5月起,新加坡公司還需要向ACRA(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登記公司實際控制人(簡稱實控人)資料。
哪些實體需要進行實控人登記?
1.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
2.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有限合夥公司(被豁免除外)
3.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
上市公司、新加坡的金融機構、新加坡政府全資控股的公司、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外國公司、外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並且是新加坡的金融機構)、在新加坡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且遵守披露要求)的公司等,這些實體可以豁免實控人登記。
具體可查詢政府官方網站:
https://www.acra.gov.sg/legislation/legislative-reform/companies-act-reform/companies-amendment-act-2017/register-of-registrable-controllers
誰是公司的實控人?
基于重大利益:
公司有股本
公司沒有股本
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25%以上的股票
個人直接或間接有25%以上的投票權
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基于重要控制權:
擁有對在董事會上有多數表決權的董事的任命和罷免權;
持有超過25%的表決權,對將由公司成員表決決定的事項進行表決;或從事或有權對公司行使重大影響或控制。
實控人資料誰可以看?
公司實際控制人資料(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需要以紙張或電子形式保留在公司的注冊地址或注冊代理人的注冊辦事處。當公司注冊處和公共機構如新加坡商業事務局(CAD)、新加坡貪汙調查局(CPIB)、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等依據任何成文法律提出要求時,公司必須提供這些記錄。其他公衆或第三方無法看到這些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