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新加坡交通部說,新加坡-吉隆坡高速鐵路項目如果無法在年底重新啓動,新加坡保留索取賠償的權力。
如果項目進一步展延,新加坡將根據6月1日到12月31日的實際開支,要求大馬做出賠償。
交通部發布文告,針對馬來西亞貿易與工業部高級部長阿茲敏的談話做出澄清時,表示這點。
阿茲敏早前表示,大馬不會就隆新高鐵項目的延期賠償新加坡,因爲這項決定是雙方共同商定的。
交通部說,新加坡今年5月底應大馬要求,同意把高鐵項目再展延7個月,直到12月31日。這是秉持雙邊合作的精神而作出的決定。不過,隆新高鐵項目的任何變更,都需要新加坡的同意。延長期限將讓雙方有機會評估大馬提出的修改建議。
文/8視界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