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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店阿叔偷錢買字 顧客發現告發

2021 年 3 月 20 日 阿福妈妈

(新加坡4日訊)阿叔在五金店內工作,天天偷20至30元(60至90令吉)拿去買萬字票和消費,一年半內偷走近萬元,結果被顧客揭發。事後阿叔主動到警局自首,昨天被判坐牢7周。

被告是60歲的洪福順(譯音),面對兩項失信罪名,案發時在一家位于碧山一帶的五金店鋪當售貨員。

案情顯示,被告于2017年9月開始在五金店當售貨員,平日負責盤點 、標簽價格以及收款,一周工作六天。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被告每天都會偷走店鋪收入的20至30元,拿去買萬字票和其他個人消費。

2019年上半年間,有顧客發現被告形迹可疑,向店鋪老板揭發,指被告在收款時並沒有將錢放進收款機內。2019年8月當老板收到更多顧客的反饋後,查閱店內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的罪行,于是找他對質,被告也承認。

老板解雇了被告,但表示如果被告作出賠償,他不再追究,但被告無力償還這筆錢,在2020年1月主動向警方自首。

五金店阿叔偷錢買字 顧客發現告發

被告洪福順偷錢下注萬字票。(檔案示意圖)

被告在一年半內從公司總共偷走了至少9360元(2萬8000令吉)。

控方指被告不僅偷拿公司的錢,還持續了一年半。此外,被告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不過,被告在老板沒有報案的情況下主動自首,願意給被告一個補過的機會,如果被告願意將錢歸還給老板並支付8000元(2萬4000令吉)的罰款,就無需坐牢。

被告昨日出庭表示認罪,他多次表示自己沒有錢賠償,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周。被告在求情時僅說一句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7周。

五金店老板表示,當初爲了給被告改過自新機會,始終未報警。

林先生接受記者電訪時表示,他並不曉得被告被判坐牢7周。他透露,被告在五金店工作約兩年,雖發現被告偷錢,但爲了給對方一個改過自新機會,所以沒有報警。

“我也是收到警方來電,才知道對方主動自首。”

他表示,即使對方事後要求重回店工作,他也無法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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