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不僅是亞洲財富管理中心,還是亞洲最大的外彙交易中心和活躍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新加坡是國際公認的基金管理中心,不論在IPO階段還是後續階段,均可隨時爲尋求在新加坡融資的國際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促進企業的發展。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簡稱“SGX”或“新交所”)的前身是新加坡證券業協會成立于1930年, 當時爲了規範證券法和新加坡經紀人協會。新交所作爲亞洲的金融中心之一,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中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證券市場。除了有新加坡強大的銀行體系的支持以外,新加坡在自然時區上的優勢、發達的通訊基礎設施以及政府對外資運用的較少限制。
新交所是受到新加坡證券法和新交所委員會所制定的一套條規所規範。新交所采取會員制,會員公司包括國際金融機構所擁有的國際會員公司。
新交所主要目的是爲股票等證券交易提供誠信、一致化和合法的市場。新加坡交易板塊一般分爲主板(SGX Mainboard)和凱利板(Catalist)
主板
主板適合發展成熟的企業需要。尋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須達到准入門檻,包括最低利潤和/或市值水平。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享有成熟市場的聲譽優勢,並且可以接觸到最廣泛的機構和散戶投資者。
公司可通過首次公開招募(IPO)的方式上市,向大衆發行新股或發售現有股份。爲此,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根據《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SFA)和《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條例》(SFR)編制招股說明書,並提交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管局”)。
招股說明書將在新加坡金管局的網站(OPERA)上發布,爲期不能少于7天,以征求公衆意見。
主板上市標准
量化要求
有意加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的公司必須滿足如下任意一個量化要求:
上一個期財政年度綜合稅前利潤不低于3,000萬新元,且擁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
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實現盈利,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後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于1.5億新元,並且擁有至少3年的經營記錄;或
在上一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內有經營收入,以及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後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于3億新元。對于房地産投資信托和商業信托,如果滿足3億新元的市值要求,但並無曆史財務資料,只要能夠證明在上市後立即産生經營收入,則也可根據本規則提出上市申請。經營記錄不少于1年。
MOG要求
未能達到上述量化要求的礦産、石油和天然氣(MOG)企業如需尋求上市,必須滿足下列額外條件:
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後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于3億新元;和
披露其進入生産階段的計劃、重要事件及資本開支情況。這些計劃必須有獨立合資格人士的意見作爲支持。
適用于所有石油天然氣公司的要求:
在公司擁有勘探和開采權限的特定區域內建立了足夠的資源,並且必須有獨立合資格人士的報告作爲支持。有關資源須至少達到推定資源量(礦産)或表外資源量(石油和天然氣);
運營資金須足以滿足上市後18個月的資金需求;
至少擁有一名具備業內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獨立董事;
委任一家具備相關行業經驗(包括機構本身及其審計合夥人在內)的審計機構。
其他要求
股東數量
如果市值不到3.00億新元,25%的已發行股份至少由500名股東持有(如果市值超過3.00億新元,則股權分布比例爲12-20%);
對于第二上市的情況,公司須在全球範圍內至少有500名股東;如果新交所與第一上市交易所之間並無訂立促進股份轉移的框架和安排,則在新加坡境內至少有500名股東,或在全球範圍內至少1,000名股東。
獨立董事
對于所有發行人,均須設有至少2名獨立董事。
對于境外發行人,須設有至少2名爲新加坡居民的獨立董事。
會計准則
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美國公認會計原則。
其他
凱利板
凱利板適合處于快速成長階段的企業需要。尋求在凱利板進行首次上市的公司,必須經由新交所授權的全面保薦人提出,並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或反向收購實現上市。
新交所不設定量化的准入門檻,而是由全面保薦人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在新交所上市。
公司必須向新交所提交發售文件,並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網站上發布,爲期不能少于14天,以征求公衆意見。這爲公衆提供了一個反饋意見的渠道,同時也提供了額外的保障。
發售文件的信息披露標准類似于根據《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和《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條例》編制的招股說明書,這是投資者對公司作出知情決定的依據。《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中有關民事及刑事責任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發售文件。
凱利板上市標准
量化要求
新交所並無設定任何量化的最低標准 – 由保薦人采用各自的內部交易選擇標准進行選擇。礦産公司需要擁有足夠的推定資源量,石油和天然氣公司則需要足夠的表外資源量。
MOG要求
所有MOG企業均須達到的上市准入要求:
須至少達到推定資源量(礦産)或表外資源量(石油和天然氣);
運營資金須足以滿足上市後18個月的資金需求。
其他要求
股權分布
公衆持有15%的招股後股本;至少有200名股東。
會計准則
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美國公認會計原則。
獨立董事
2名獨立董事(對于外國公司,至少1名獨立董事爲新加坡居民)。
其他
中國企業新加坡上市
中國企業新加坡上市的幾種方式:
1 S股模式
S股模式是指中外合資公司注冊地在內地,將中外合資公司的外資股部分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上市募集資金仍返回國內的上市方式。
2 紅籌模式
“紅籌模式”是指境內公司將境內資産/權益與股權/資産收購或協議控制(VIE)等形式轉移至在境外注冊的離岸公司,而後通過境外離岸公司來持有境內資産或股權,然後以境外注冊的離岸公司名義申請在新交所交易的上市模式。
3 借殼上市
借殼上市指通過注入資産與反向收購等模式收購已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
4 發行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模式是指企業在新交所發行交易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
5 直接上市
2013年,證監會與新交所簽訂了直接上市協議,中國境內注冊企業在獲證監會許可後即可在新交所尋求上市。在此之前中國境內企業並不能在新交所直接上市。
新交所具有高度的國際代表性,近800家上市公司中,約40%來自新加坡境外。這家具有公認、受監管優勢的交易所吸引了衆多國內外投資者的關注。新交所擁有世界一流的聯通能力,不僅擴大了交易範圍、加快了交易速度,還提高了安全性,令其在全球交易所中出類拔萃,並吸引到區域性和國際性的發行人。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