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迷戀已婚女鄰居不能自拔,23歲青年示愛示到女鄰居家門口,過去4年每周至少兩次會出現在女鄰居屋外,站在走廊上脫褲自慰,甚至曾因爲看不見女鄰居而將電源總開關關掉,逼意中人走出屋外見面。
被告莫哈默沙菲克昨日認罪後,被新加坡法庭判坐牢17個月及罰款2000元(約6000令吉)。
被告共面對6項控狀,主控官以其中4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被告昨天承認一項惡作劇罪、一項在公共場合騷擾罪、一項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和一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罪。
飽受騷擾的39歲婦女是被告鄰居,與丈夫育有兩個孩子,分別爲11歲和13歲。
案情揭露,自2016年1月開始,被告幾乎每個周日都會出現女鄰居住家的大門外,他會刻意在傍晚6時到晚上9時之間出現,因爲這段時間正是女鄰居丈夫上班的時間。
被告一般透過單位大門或廚房望進單位裏,每次看到女鄰居便會有自慰的沖動。
2018年初,被告在組屋底層遇見女鄰居,伸手碰了她的肩膀請求原諒,但他卻沒有因此停止自己的怪異行爲。
隔年9月到12月之間,被告爲了逼女鄰居走出屋外,多次關掉單位的電源總開關,女鄰居爲此兩次報警,但他還是一次又一次關掉總電源,而這麽做的目的,就只爲了看“意中人”一眼。
多次報警無阻惡性
女鄰居的丈夫不下5次當面警告被告,被告每次都匆匆逃離,但隔天又出現。被告的行爲讓女鄰居一家都感到非常困擾,同時女鄰居也擔心兩個孩子的安全。
主控官指出,被告持續4年的騷擾,已嚴重影響婦女一家的生活,即便婦女的丈夫多次報警,仍無法阻止被告的惡行。
主控官認爲,爲了起阻遏性作用,應該判被告坐牢15周及罰款2000元。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幹案時年紀尚輕,有輕微智障,因此有必要協助他認知自己的錯誤並且改過。因此,他希望法官能考慮緩刑監視,給予被告改過的機會。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7周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