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自女兒年僅七歲時開始強奸和性侵她,還給她看色情影片“栽培”她,惡行持續長達七年。
48歲的被告承認三項嚴重強奸罪的罪名後,在昨天(20日)被判28年監禁以及24下鞭刑。
爲了保護受害者,新加坡法官下令媒體不能報道可能泄漏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身份。
被告女兒三年前爲了另一起性侵案件報警時,揭露他的罪行,但辯方律師表示,被告的妻子和女兒都已經原諒他,妻子也有出庭聽審。
趁妻子外出工作時下手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被告是在38歲那年第一次對大女兒下手,當時是名自雇人士的他,與妻子以及兩個女兒同住。
2010年至2011年之間,他趁妻子出外工作時,把當時七歲的大女兒帶到房裏,鎖上門後開始爲她“按摩”,非禮她之後強奸她。女兒害怕被罵,因此順從,被告也警告她不能告訴母親或任何人。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案發前還讓女兒看了色情影片。
被告在2011年至2012年之間,以及2015年6月間,再次趁著妻子出外工作時強奸大女兒,小女兒當時在另一間房間。
此外,他也在2010年至2017年之間,以其他方式性侵大女兒,相關控狀也被法官納入考量。
控方:他把神聖的家變成“酷刑區”
直到2017年12月23日,大女兒告訴母親,她年幼時曾遭性侵,母親帶她到警局報案,她在調查期間透露父親也強奸了她,警方當天將他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利用女兒對他的愛,把神聖的家變成“酷刑區”,並且通過讓她看色情影片“栽培”她,並且一再告訴她不能告訴其他人,要求法官判他30年監禁外加24下鞭刑。
辯方律師Daniel Atticus Xu則要求判處26年監禁和24下鞭刑,稱被告沒有對受害者使用暴力或威脅,但法官指出,“無論如何,強奸一定涉及暴力”。
在新加坡,每項嚴重法定強奸罪名的最高刑罰爲監禁八至20年,以及至少12下鞭刑。
來源:8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