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愛情騙子出獄後再行騙,通過交友網站,兩個月內以投資、還債和設立“蔔基賬號”回本等借口,騙受害人脫售銀條、向三家銀行貸款和申請保險貸款,共卷走逾32萬元(約96萬令吉)。
被告是49歲的永久居民歐武忠,來自馬來西亞,案發時無業。受害人則是一名42歲女郎。被告一共面對8項欺騙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2015年12月,被告通過交友網站與受害人結識。兩人發展成戀人,但被告以假名“丹尼爾”自稱。
被告歐武忠。(檔案照)
被告將自己塑造成一名可信賴、掌握投資內幕消息又爲她利益著想的人。實際上,被告從不是交易者。
在贏得受害人的信任後,被告便開始向受害人拿錢,謊稱需要付款給客人,甚至聲稱投資失利,蒙受損失,要設立“蔔基賬號”回本。
然而,受害人信以爲真,拿出自己的儲蓄、脫售銀條和賣掉股票,共籌了大約11萬元(約33萬令吉)。她也向3家銀行貸款,利用人壽保單向保險公司借錢,共貸款大約18萬9000元(約57萬令吉)。
被告在2016年1月至2月間,一共欺騙受害者32萬零300元。受害人在去年2月報案,稱8次把錢交給被告後,就音訊全無。
與6女郎交往
控方指被告有類似案底,據早前報道,被告2016年通過交友網站和應用程序尋找獵物,與至少6名女郎交往,騙走她們43萬6968元(約131萬令吉)。
他也曾在2013年因欺騙4名女性5萬5000元(約16萬5000令吉)被判入獄14個月。也就是說,被告以同樣手法,曾騙走至少10名女子約逾49萬元( 逾147萬令吉)。
另外,被告欺騙的款項數額不小,有預謀幹案,利用受害者對他的好感,欺騙對方的錢,這是他慣用的手法。以被告的罪行,必須判監至少12個月。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2個月,刑期從之前60個月刑期滿後算起。
錢轉到家人戶頭
根據案情,被告叫受害者把錢轉賬到家人的銀行戶頭,然後由家人把錢提出來給他。
由于受害者向銀行貸款,必須償還銀行貸款和利息,她因無法償還保險公司貸款和利息,結果必須退保,雖然退保可獲得2萬9000余元款項,但扣除貸款額和利息後,她最後只得2800多元。
被告欺騙受害人後,把錢用作個人開銷,包括到賭場賭博和償還賭債,至今未償還一分錢。
因金錢鬧翻
被告求情稱這次對受害人動了“真情”,不幸兩人的感情因金錢問題鬧翻。
律師求情時聲稱,被告是真心想與受害人發展感情,他甚至還與對方的家人見面,希望能和她進一步發展,怎料最後因金錢問題,導致今天的下場。
原名爲“彼得”的被告也稱,在社交網站使用假名“丹尼爾”並不是爲了欺騙受害人,而是因爲他不喜歡自己的英文名“彼得”,才會以“丹尼爾”自稱。事實上,他身邊的友人也是這樣稱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