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
聯合國(UN)委員會贊揚了新加坡的兒童保護措施:從采取措施減輕學業壓力,到增加對兒童早期教育的投入,新加坡政府改善兒童權利的努力。
兒童的成長需要家人的關愛,同樣,來自社會的支持體系也顯得十分重要,它使我們的家庭在遇到問題時不再顯得孤立無援,同時也能使父母得到更多的專業知識和教養智慧。
在新加坡,兒童的出生率比較低,兒童自然成爲家庭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政府看來,兒童不僅是家庭的財富,更是國家的財富,因此新加坡有很多來自國家和社會的幹預手段幫助兒童健康成長。1995年,新加坡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爲了實施這一公約,很多社會團體、宗教團體參加了支持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預防糾正犯罪問題
針對青少年犯罪問題,政府和社會力量加強了“預防性質的服務”和“糾正性質的服務”。他們既要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爲的發生,又要在行爲發生後對青少年進行糾正,以防治結合的手段來改善青少年犯罪問題。
同時,政府支持“青少年司法系統”。司法機關在判決前可以讓青少年參加以社區爲主導的管教活動,活動的目的並不是懲罰,而是通過這些活動讓他們有所收獲,幫助他們形成新的思考模式和看社會的方式。比如組織犯罪青少年去殘疾人療養院服務,通過和殘疾人一起繪畫、幫殘疾人推輪椅等活動,讓他們學會爲社會服務的技能,並逐漸體會到自己也可以成爲對社會有用的人,將來回歸社會後,他們就會主動去尋找工作,而不是無所事事。
YGO是一個可以接納犯罪青少年的指導組織,它是一個宗教性質的團體。當一個孩子偷了一輛自行車,但最終他歸還了贓物。這時,警察就要思考如何處置這個孩子,如果直接起訴的話,孩子就會有犯罪記錄,對他未來的人生沒有任何建設性的益處。于是,警方就可以選擇打電話給YGO公益組織,讓這個孩子有6個月的緩刑機會,然後讓他參加YGO舉辦的各種活動以代替接受懲罰,潛移默化的影響會逐漸糾正這個孩子反社會的各種行爲。如果6個月中孩子表現良好,警方就不會再對他提起訴訟。
這些以補救、發展爲宗旨的措施,往往比懲罰更有效。
幫助家庭撫養孩子
另外,由于出生率較低,如何幫助家庭撫養他們的孩子,如何發揮兒童自身的最大潛力,促進兒童身心的健康成長,也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大問題。爲此,新加坡政府給家庭提供了嬰兒福利政策,家庭在生育孩子後都會拿到一筆稱作“嬰兒紅利”的錢,金額隨該家庭生育孩子的數量遞增。設置這項措施的背景,其實和亞洲人的思維模式有關,因爲在孩子出生前,亞洲的父母總會考慮很多,例如自己是否養得起這個孩子,自己的生活質量是否會因爲養育孩子而大大下降?于是,國家就爲家庭提供“嬰兒紅利”以作補償。
並且政府還專門設立了兒童成長基金,這個基金的款項一部分來自財政撥款,一部分來自父母的繳納。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基金將對孩子的醫療和教育支出給予補償,以減輕家庭在撫養孩子中的負擔。
除了在經濟上給予家庭支持,政府還積極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由政府制定一系列項目,由非政府組織來執行,共同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健康的起點”就是其中的一個項目,許多醫療工作者參與其中。針對一些家庭不知道如何撫養孩子,或者因爲貧困,沒有足夠的食物來撫養孩子等情況,家庭醫生或醫療系統工作人員就會建議家長向專門的非政府組織尋求幫助。非政府組織會告知這些家庭如何給兒童提供充足的營養,注重兒童身心的發展。這類非政府組織還舉辦父母技能培訓會,一對一、手把手地教這些父母如何養育孩子,其中一些培訓項目是專門針對父親的。
可以看出,這些項目有一個共通之處,就是糾正性和發展性相結合,以期對青少年未來的人生有正面的影響。因爲我們認識到兒童的事業是面向未來的事業,所有政策的目的不在于當下的得失,而在于兒童將來的發展,只有兒童有未來,國家和社會才有明天。
新加坡兒童會
新加坡兒童會致力于保護及培育來自不同種族和宗教信仰的兒童和青少年。在2018年內,兒童會總共向7萬8千433名兒童、青少年及家庭伸出援手。兒童會成立于1952年,其服務項目隨著兒童需求的改變,而不斷演變。兒童會現今在全國通過12家服務中心,提供四類服務:弱勢兒童與青年、兒童與青年服務、家庭服務,以及研究與倡導。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也是對兒童進行保護的最基本的單位。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家庭的結構和功能也在發生變化,單靠家庭的一己之力是無法解決所有養育問題的,所以家庭越來越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他們足夠的支持。所以,全社會都要行動起來,爲了我們明天的希望,給予家庭更多的支持和關注。
兒童節
爲“促進家庭生活”,新加坡將兒童節改作每個十月的第一個星期五。兒童節當天不僅給小朋友放假,還要給所有成人放假陪小朋友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