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犯法,如何處置?
在全球化的今天,這是每個國家都可能遇到的難題。處理不好的話,極容易引起外交糾紛甚至危機。
而新加坡的答案,就是一視同仁!外國人敢犯法,該鞭刑伺候就上鞭刑,總統求情也沒用。
實際上,鞭刑是新加坡廣泛運用的懲罰手段,有意思的是,這還是英國殖民時代的産物,一直沿用至今。想要了解更多鞭刑信息的小夥伴,可以查看往期文章聽說在新加坡嚼口香糖會被判鞭刑?。
新加坡 VS 英國
今年的8月18日,英國籍留學生葉明源,因爲向新加坡的朋友出售冰毒,而被判處20年監禁,並被處以24次鞭刑。
同樣的罪行,在他的祖國——英國,他可能只被判處一年左右的監禁,但在新加坡,這樣一個對毒品零容忍的國家,他的罪行是不可輕饒的。
葉明源,來源:網易
新加坡對他的嚴厲判決甚至還使得英國外交大臣傑裏米等官員出面幹預。英國《都市報》20日稱,此次鞭刑引發了新加坡與英國的外交風波。
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在一份聲明中說,自他在新加坡被捕以來,領事人員就一直爲他及其家人提供幫助,他們強烈反對在所有案件中使用體罰,比如鞭笞。
新加坡監獄,來源:metro
對此,新加坡駐英國使館回應稱,他們在毒品犯罪方面采用最嚴格的執法和最嚴厲的處罰,是爲了保護本國民衆的福祉,實現“在安全環境下生活以及養育後代的願望”。
新加坡 VS 美國
要提到新加坡與美國的外交沖突,大家應該都會第一個想到“麥克·費伊案”。
1993年,麥克·費伊在新加坡被捕,罪名是用油漆塗鴉多輛汽車,並涉嫌盜竊。麥克·費伊生于美國,在父母離婚後,隨母親和繼父移居新加坡。
其時,麥克·費伊剛滿18歲,他絕不會想到,自己的“惡作劇”會被判處入監8個月,罰款3500新加坡元,並受鞭刑6下。
麥克·費伊, 來源:mothership
鞭打剛滿18歲的美國少年這一消息傳到美國後,引起輿論嘩然。
《國際先驅論壇報》的專欄作者撰寫《新加坡堅持享有虐待的權力是無法容忍的》一文,指責新加坡是個“專職制裁、無法無天”的社會。《紐約時報》發表多篇文章譴責“新加坡的野蠻行徑”,稱“對麥克·費伊處以鞭刑是小題大做,別有用意”。
當時報道, 來源:corpun.com
甚至連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也坐不住,專函致新加坡總統王鼎昌,認爲量刑過重,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從寬處理,否則將會繼續施壓。
一時間沸沸揚揚,麥克·費伊一案從普通的案件演變成了一場外交風波,差點影響了將在新加坡舉行的世貿會議。
面對美國的施壓,新加坡總統王鼎昌回答克林頓說,新加坡是司法獨立的國家,他作爲總統只能尊重司法的判決。不過,美國的抗議又不能無視。最終,法院將麥克·費伊的鞭刑從6鞭減爲4鞭。
新加坡 VS 德國
2014年11月22日,兩名德國男子埃爾頓·欣茨和安德烈亞斯·馮克諾雷因在新加坡的地鐵列車上塗鴉而被訴諸法庭。最後兩人被判坐牢9個月,鞭刑3下。
兩名被告均爲21歲,于11月20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被捕,21日被引渡到新加坡。他們被控在11月初擅自闖入新加坡中部碧山的一處地鐵列車停泊場,並在車廂上亂塗亂畫。
被發現後兩人企圖從馬來西亞轉機逃向澳大利亞,但在馬來西亞被捕並引渡回新加坡受審。
兩名被告, 來源:AFP
兩名被告面臨的指控是擅闖禁地和在地鐵車廂上亂塗亂畫。按照新加坡法律,亂塗亂畫毀損物品相應的最高判罰是3年監禁或罰款2000新元(約合9500元人民幣),外加施以鞭刑,處罰數量可能3至8鞭。
當時報道, 來源:Reuters
雖然如果美國那次一樣,德國方面也與新加坡進行了外交交涉,也産生了一些不愉快。但這一次新加坡並沒有退讓,最後堅持執行鞭刑。
新加坡 VS 瑞士
2010年8月5日,一名瑞士男子奧利弗·弗裏克在新加坡遭控,起因是他涉嫌闖入地鐵站禁區,用噴霧式塗料朝一列地鐵列車塗鴉。弗裏克5月25日遭捕。依據新加坡法律,他被判處5個月監禁,受鞭刑三下。
來源:Telegraph
奧利弗·弗裏克當時32歲,爲一名IT顧問。他涉嫌于5月17日,他即將返回瑞士的前兩天,肆意破壞公共設施。新加坡當局已扣留他的護照。一名地方法官說,弗裏克的保釋金爲10萬新加坡元。
當時報道, 來源:BBC
據報道,弗裏克于5月17日與一名英國男子勞埃德·戴恩·亞曆山大破壞地鐵站內柵欄,闖入站內禁區,然後用噴霧式塗料朝一輛列車的兩節車廂胡亂塗鴉。報道說,勞埃德持旅遊簽證,在新加坡警方發出逮捕令前離境,後一度被新加坡警方全球通緝。
其實,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新加坡對外國人執行鞭刑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
1981年,三個新西蘭軍人因爲在新加坡軍營裏販賣大麻,各自被判三年監禁和鞭打三下。他們在1982年向新加坡總統蒂凡那求情,可是遭到拒絕。
2010年9月,中國台灣人蘇偉英和吳偉春在新加坡從事暴力討債,分別被判24及21個月監禁,各自被判鞭打15下。
2014年11月,一共有20多個來自南亞國家的外籍勞工因爲參與2013年新加坡小印度騷亂被判監禁,其中三個印度籍男子各自被判25個月監禁及鞭打三下、33個月監禁及鞭打三下,和30個月監禁及鞭打三下。
2007年,馬來西亞籍男子楊偉光涉嫌走私海洛因被捕,因非法走私毒品罪名成立而原先被判死刑。後因新加坡法律更改,楊偉光于2013年被改判終身監禁和鞭打15下。楊偉光向法院提出上訴,爭辯說鞭刑違反新加坡憲法,而且還帶有歧視性。2015年,法官裁定鞭刑不違反憲法,並駁回楊偉光的上訴。
2017年2月3日,沙特阿拉伯外交官Bander Yahya A. Alzahrani因性騷擾旅店實習生被判26個月和一周監禁以及鞭打四下。他隨後提出上訴,並上交兩萬新元保釋金,暫時被釋放。2017年7月21日,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
複盤這些案件,我們可以發現,引起國際爭議的關鍵點,是量刑的標准。
像塗鴉,在歐美國家早已司空見慣。即便是盜竊,也很有可能只被罰做社區勞動。又如販毒,許多國家現在對吸毒、販毒的容忍度較高,量刑也較輕。法律差別造成了國與國之間的隔閡乃至偏見。
面對歐美國家媒體的指責和人權組織的诟病,新加坡政府一直堅持一視同仁,堅決執行。新加坡之所以被公認是治安最好、政府最廉潔的國家之一,不僅是因爲嚴格的法律,更因爲嚴格的執法。
況且,對外國人一視同仁的處罰,並沒有影響其對外國人的吸引力。根據新加坡《2019人口簡報》,570萬人中38.5%都是外國人。
本國人也好,外國人也罷,皆一視同仁。這種做法,不僅是在維護“司法主權”,也是在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試問:如果對外國人網開一面, 那麽新加坡又何以服衆?
參考文獻:
1. “Caning in Singapore” Wikipedia;
2. “Demographics of Singapore” Wikipedia;
3. “In 1994, US media hammered S’pore to dissuade Michael Fay caning”, Mothership;
4. “Singapore to cane and jail two Germans for vandalism” BBC News;
5. “Swiss graffiti man faces Singapore caning” BBC News;
6. “Ye Ming Yuen: UK condemns Singapore after Briton jailed for drug offences ‘caned 24 times'”, Sky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