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精准認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民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在脫貧攻堅中切實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對于維持家庭生産生活的必需財産,可以在認定時予以適當豁免。
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産評估認定方法”方面,《意見》明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産,主要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所擁有的不動産和動産情況。
不動産主要包括家庭成員持有房屋、林木等定著物情況,按照不動産登記部門頒發的不動産産權證書的登記信息、相關購買信息和已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網簽備案等信息認定。
動産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債權等金融資産以及市場主體、車輛等情況。
銀行存款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賬戶中的總金額認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參考一定時間內的賬戶流水情況綜合評估;證券、基金等金融資産按照股票市值和資金賬戶余額或基金淨值認定;商業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時間和現金價值認定;債權按照協議等文本信息認定。
市場主體情況主要包括開辦或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情況,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確定。
車輛主要包括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等,按照公安、交通運輸、農業等相關部門登記信息認定。
對于維持家庭生産生活的必需財産,可以在認定時予以適當豁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産的具體認定方法和豁免範圍、標准等,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劉軍